造谣传谣,引发A股年初恐慌下跌!证监会重罚4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20 20:55

谣言扰动市场,最终难逃重罚。

今年1月29日,易会满履职证监会主席不久,网上就传出一则谣言:“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表示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机制等”。

消息一出,当日沪深两市指数大幅下跌。证监会及时辟谣,在当天就通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方式回应传闻。

随后证监会火速澄清、并揪出相关涉案人员。

8月19日,证监会对上述造谣事件4名涉案者开出重磅罚单,除了造谣者被重罚20万元之外,财经大V、自媒体以及网络媒体等其他3人在未辨别信息真假的情况下传播谣言,也一并受到处罚。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罚20万

昨天(8月19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公布对了王夏儒、林文全、陈毅衡、吴化章4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事项是此前有关“证监会讨论做空机制”的传言。其中陈毅衡是造谣者,而其他3人则是传谣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一、陈毅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019年1月28日,陈毅衡编造了一条信息称:“彭博社讯,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2018年大批量的上市公司暴雷与不市场化的监管制度有很大关系,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机制,完善退市制度,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公司无处藏身,并鼓励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长线投资股票市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当日23:23起,陈毅衡以其本人微信号cyh********258(微信昵称“D**r”)发布在“blackrock”“投资界”等9个微信群中。此后该虚假信息在多个QQ群、微信群中被转发、传播。

经查,上述信息与客观事实不符:中国证监会易会满主席自2019年1月26日就任以来至陈毅衡发布该虚假信息期间,并未召开任何记者招待会。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二、虚假信息广泛传播,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涉案虚假信息后经新浪微博账户、多家网络媒体广泛传播,2019年1月29日09:56至10:25沪深两市指数连续下跌,上证综指累计跌幅1.3%,深证成指累计跌幅1.83%,成交量明显放大。新浪微博账户“新浪证券”在10:41发布“彭博社辟谣:未发布证监会新闻消息”后,市场跌幅逐步缩小。


陈毅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毅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位传播者被罚,其中包括百万粉丝大V

与陈毅衡一起被处罚的,还有3位传播者:林文全、王夏儒、吴化章。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一、林文全传播虚假信息,罚款12万元


林文全实际控制并使用新浪微博账户“遂昌快活林”,该账户截至2019年1月30日有138万粉丝且经新浪认证为金V账户

2019年1月29日00:58,林文全在QQ群“实盘打板”(群号80*****91)中看到“彭博社:易会满召开记者会推行做空机制”的虚假信息后,将上述信息复制到新浪微博账户“遂昌快活林”上发布,此次发布系上述虚假信息在新浪微博中的首次发布。

林文全作为新浪微博账户“遂昌快活林”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拥有138万粉丝,在发布和传播信息时未履行与其自媒体性质和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其利用新浪微博账户传播涉案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林文全在听证中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

第一,传播行为与编造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传播者的过错在于未经核实转发信息,相对于编造者,主观过错较为轻微。但告知书对于编造者与传播者均拟处以顶格罚款,有违法律公平原则。

第二,林文全的传播行为与其他传播者的行为相比,在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方面都相对轻微。参考以前处罚的传播虚假信息案例,应从轻处罚。

第三,林文全只是以学习为目的,在新浪微博中记录了涉案信息,没有利用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的主观故意,没有任何的盈利目的,没有从传播信息中获利,同时主动删除信息,并及时在新浪微博中进行辟谣,主动消除影响,积极配合调查,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第四,林文全家庭情况困难,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林文全已经受到了教育并进行了改进,应该考虑其行为轻微的情节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从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林文全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陈毅衡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相比相对轻微,林文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影响。证监会对林文全提出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对林文全减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林文全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12万元的罚款

二、王夏儒传播虚假信息,罚款12万元


王夏儒实际控制并使用新浪微博账户“分析师的百年孤独”,该账户截至2019年1月30日有64.5万粉丝且经新浪认证为金V账户。

2019年1月29日9:22,王夏儒在微信群“博弈股市讨论”中看到群主“黎DM”发布了“彭博社:易会满召开记者会推行做空机制”的虚假信息,随即于9:23将该信息通过新浪微博账户“分析师的百年孤独”进行了转载发布。

王夏儒作为新浪微博账户“分析师的百年孤独”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新浪微博认证的“头条文章作者、微博签约自媒体”,该微博账户简介为“著名财经博主”,拥有60余万粉丝,在发布和传播信息时未履行与其自媒体性质和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其利用微博账户传播涉案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夏儒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12万元的罚款。

三、吴化章传播虚假信息,罚款12万元


2019年1月29日晨,新浪财经综合频道新闻编辑吴化章在微信群多次看到涉案虚假信息,又在新浪微博账号“分析师的百年孤独”中再次看到涉案虚假信息。吴化章在未对信息来源和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于当日09:41利用同事的工作账号,将“据彭博,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机制”发布在新浪网财经频道的底层消息库中。消息随即被多家主流网络媒体转载,阅读者数量迅速攀升。

2019年1月29日09:51,新浪网财经频道实际管理和运营的新浪微博账户“新浪证券”发布涉案虚假信息。随后,涉案虚假信息被其他网络媒体、新浪微博账户等广泛传播。

2019年1月29日10:41,新浪微博账户“新浪证券”发布辟谣消息。在证监会、官方证券媒体发布辟谣信息后,新浪网财经频道也发布了辟谣新闻,并转载了证监会等官方途径发布的辟谣新闻。

吴化章作为传播媒介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对发布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导致发布的涉案虚假信息被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情形。

吴化章在听证中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

第一,吴化章在事发时身份为新浪员工,时间为工作时间,地点是新浪公司,行为是为公司工作的行为,因此,吴化章与新浪应当为同一主体,不应当将个人列为处罚主体

第二,编造虚假信息的严重程度要远大于转发,但告知书却拟处以相同的处罚程度,不符合公平原则。

第三,本次事件是第一次产生的突发事件,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而不应给予顶格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第一,吴化章作为传播媒介从业人员,未对发布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未按“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按规定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规定进行执业,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吴化章作为被处罚主体于法有据。

第二,吴化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相对陈毅衡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相对轻微,我会对吴化章提出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对吴化章减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吴化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12万元的罚款。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打击重点。近年来,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2016年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17起,依法做出行政处罚13起,对同花顺网络、曾改雄、曹磊等人进行了严肃查处;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采取治安处罚措施。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本次处罚更加公开、公平,而且采纳了部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而在刘士余任证监会主席的期间,有些处罚是为了”树立权威”而进行处罚,并不能服众。

责任编辑:谷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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