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裁定雇主可禁穆斯林雇员包头巾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3-15 08:32
【观察者网综合】综合外媒3月14日报道,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当天针对两起案件作出裁定。裁定称,雇主可以禁止员工穿戴包括头巾在内的“具有明显任何政治、哲学和宗教信号”的服饰。因裁决可能致使穆斯林妇女无法工作,而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14日报道,欧洲法院解释称,这一禁令必须基于要求所有员工都“穿着中性”的公司内部规定,而不能基于某个特定顾客的要求。
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当天针对两起案件作出裁定,雇主可以禁止员工穿戴头巾
首次判决
此次,欧洲法院针对比利时和法国两起案件作出了裁决。这也是欧洲法院就工作场合的伊斯兰头巾问题做出的首次判决。
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报道,在比利时案件中,当时该安保公司的一名前台小姐因为宣布她未来要在工作时间佩戴头巾而被解雇,而她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这家公司表示,她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许佩戴看得见的、带有政治、哲学、宗教特征的标识。
而在法国案例中,一名被法国软件公司雇佣的女研究工程师在2008年被录取聘雇后,一直戴着头巾。但在与一个顾客服务会晤时,她被该名顾客要求拿掉头巾。女职员拒绝这项由雇主转达顾客的要求后,于2009年6月被解职。
反对者称,该裁定或将影响穆斯林妇女的工作
在这两案件中,法院提出了它的补充意见。意见指出,即使一个企业里没有保持中立的规定,顾客可以拒绝接受一名戴伊斯兰头巾的女职员的服务。
而禁止佩戴头巾并不体现出直接的歧视。虽然有可能带有“间接歧视”的意味,但是也可以用愿意传递给顾客该公司在意识形态上中立的态度来解释。
欧盟法院虽已做判决,但是最后还得由法国及比利时最高法官做出判决;这两国的法官此前要求欧盟法院做出法律诠释,从法律上解决此类纠纷。
是否可以佩戴伊斯兰头巾,已成了欧盟内部的敏感问题。欧洲各国舆论对此持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法国与比利时,这两国有史以来一向非常在意保持世俗及中立原则。
赞扬和批评
而据德国之声报道,对于欧洲法院的判决,德国各界看法不一。来自基社盟(CSU)、在欧洲议会担任“欧洲人民党”议会党团主席的韦伯(Manfred Weber )表示,在欧洲就应该以欧洲价值为准。“因此,允许雇主在一定情况下禁止上班佩戴头巾,这很重要。”
人权团体国际特赦组织周二将欧洲法院的判决形容为"令人失望",以及“为偏见打开了后门”
德国联邦反歧视工作组的负责人卢德斯(Christine Lüders)则批评了该判决,称这可能加剧那些包头巾的穆斯林妇女未来找工作的难度。她说,雇主应该仔细考虑,“是否要通过禁止头巾来限制自己在人事方面的选择”,“他们可能会因此将一些有能力的人排除在外”。
而RFI布鲁塞尔特约记者迪肯森分析指出,这两个同时停职的案件指出了一项应该厘清的规定。
这意味着,从今起所有的欧洲私人企业,都应该颁布一项公司内部的法规,明定禁止佩戴具有宗教、哲学或政治标志性的物品。
在这些公司里,将没有可能控诉任何一种歧视,因为这项措施将是普世性,而且将可以保证工作场所的绝对中立。
据BBC报道,人权团体国际特赦组织周二将欧洲法院的判决形容为“令人失望”,以及“为偏见打开了后门”。
近年,关于穆斯林和移民群体的整合问题一直是欧洲国家激烈讨论的议题。
奥地利和德国的巴伐利亚州近期宣布禁止在公众场合穿戴全脸面纱。
示意图
荷兰、法国案例
2016年11月,荷兰国会下议院通过法案,禁止穆斯林妇女在部分公众场所穿着罩袍及面纱,包括学校、医院及公共交通工具,违者最高可被罚410欧元。
法案限制范围包括穆斯林妇女穿戴的尼卡布面纱、布卡罩袍(蒙面罩袍以及其它的蒙面服饰(滑雪头盔面罩等)。
2014年7月,欧洲人权法院决定支持法国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脸面纱的法律。
根据法国法律,无人能在公共场合穿戴企图遮住脸部的服饰。违反该法律的人士将被处以150欧元(约合1273元人民币)的罚款。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国政府禁止妇女在公共场所穿戴全面纱的决定旨在鼓励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
法国政府认为,人脸在社会交流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因此禁止妇女穿戴全面纱不是强迫她们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更好地与他人互动。
据悉,欧洲人权法院的这一决定是最终裁决,原告无法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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