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名福岛灾民集体诉东电案:东电被判赔偿11亿日元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2-08 15:10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据日本共同社2月8日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被迫疏散的福岛县南相马市小高区321名居民此前起诉福岛第一核电站所属的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约110亿日元(约合6.3亿人民币)。2月7日东京地方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裁决东电赔偿原告11亿日元(约6300万人民币),仅为原告要求的十分之一。原告方正考虑提起上诉。

共同社报道截图:本次诉讼的原告方们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位于核电站附近的福岛县南相马市小高区被划为疏散区域,导致原居民背井离乡。为此321名原居民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东电公司,认为由于核事故造成他们无法在家乡生活而饱受精神痛苦,事故责任方东电公司理应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小高区位置(红色气球)及与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距离示意图(图片来源:谷歌地图)

福岛核事故之后,位于核电站周围20公里半径内的区域一度都被列入疏散区域,居民被要求“暂时迁离”,距离福岛市仅有10公里左右距离的小高区也被纳入其中。2016年7月小高区的疏散区域被解除,但大部分居民仍未返回家园。截止到2017年12月,小高区的实际居住人口仅有2400人,为事故前人口12800人的约五分之一。

东电方面则认为,他们已经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向居民每人支付了850万日元(约49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而居民方面则认为金额远远不足,要求另外向每人支付3200万日元(约184.5万人民币)。

该案的审判长认为,由于发生了福岛核事故,“造成了史无前例规模的生活基础严重改变这一巨大损害”,原告方因长期的疏散生活和难以返乡而收到损失,东电支付原告方高于政府要求的赔偿金额合情合理,勒令东电原则上应向每名原告支付330万日元(约19万人民币)的赔偿。

但是这样的金额显然并未让原告方感到满意,在判决下达后,原告方之一龟井规父(67岁)在记者会上表示:“原来的生活并未回复,实在无法接受。”原告方正在考虑提起上诉。

据共同社统计,目前有关核事故的集体诉讼案在全日本范围内约有30起,此次判决是此类案件中宣判的第4起。由于日本法院不断做出要求东电进行超出日本政府要求额度的赔偿,灾民以司法手段谋求救济的可能性正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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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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