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子在台湾种大麻被捕 辩称在加已合法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2-02 16:32

【观察者网讯】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警方1月30日在桃园逮捕一名私藏并种植大麻的加拿大男子。此人辩称因加拿大近期合法化大麻,以为台湾也是如此。

该加拿大男子被警方逮捕 图源:中时电子报

昨日(2月1日),台湾警方宣布破获一起外籍男子种植大麻案。这名52岁的李姓加拿大男子在桃园龙潭做英语教师,警方掌握他从海外网站购买大麻种子,并邮寄至台湾。

1月30日,警方搜查了他在桃园山区的租房,当场查获163株大麻、近900克干燥大麻花以及自动化灌溉、施肥设备,已依毒品防止危害条例将他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获准收押。


现场查获的大麻花等赃物 图自:中时电子报

据调查,该男子在台湾待了十多年,并无犯罪前科,于2017年8月开始做私人家教。

该男子供述,去年8月开始,他以为大麻在加拿大已经合法化,又不清楚台湾的法律,遂开始从国外网站购买大麻种子、设备至家中种植,还通过自行研究圆筒形培养植物生长架等技术,将收获时间缩短至4个月。

截至警方查缉时,该男子已经收获了两次大麻花,总价值120万新台币(约26万人民币)。不过他宣称种大麻都是自己吸食,“绝无用来贩售图利”。

台湾警方认为他避重就轻,不排除通过外籍人士在台湾毒品圈贩毒,正进一步清查其贩毒网络及毒品下游。


图自:东森新闻云

去年6月8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娱乐用大麻合法化法案,允许18岁以上成年人每人最多持有30克大麻自用,于10月17日正式生效。

这一政策引发了对于国际毒品黑市交易中毒品来源(尤其是自加拿大)增加、贩毒成本降低的担忧。上月21日,香港海关截获了自其合法化以来第四起大麻包裹。

大麻在我国台湾地区被列为第二级毒品,制造、运输、贩卖者一经定罪可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最高无期徒刑,并罚款最多700万新台币(约153万人民币)。而使用者及引诱他人使用者将各处3年、1至7年监禁与罚款,持有者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年,台湾地区共有4.3万毒品判决,其中851件与大麻有关,入罪率近96%,差不多每天有两人因使用、转让或贩卖大麻入狱。

另外,台湾《毒品危害防治条例》对于这类毒品还采取“治疗后处罚”的态度。初犯若能自己成功戒毒,将不予起诉;若失败则会被安排6个月到1年的强制戒毒。五年内再犯者才会被判刑。

责任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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