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国人控股公司向美总统候选人捐款,被罚55万美元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3-12 19:03

【文/观察者网 徐蕾】

据《华盛顿邮报》当地时间3月11日报道,一家中国人控股的公司因为在2015年向总统候选人杰布·布什非法捐款130万美元,而被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FEC)罚款55万美元,杰布·布什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Right to Rise”被罚款39万美元。

针对此事,联邦选举委员会共开出94万美元的罚单,是该机构迄今开出的最高罚单之一。

2016年2月15日,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在南卡罗来纳州助弟弟杰布竞选造势  图源:视觉中国

根据11日公布的调解协议,美国一家私人国际投资公司“American Pacific International Capital(APIC)”所属企业的多数股权,握在一对中国夫妇唐逸刚(Gordon Tang)和陈怀丹(Huaidan Chen)手中。该调解协议是对2016年竞选法律中心(Campaign Legal Center)一项投诉做出的回应。

根据联邦法律,外国公司不得向美国大选提供资金。外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允许捐款,但需要在严格的条件下,且捐款不能由外国公民协调或指挥。

联邦选举委员会认为,老布什的三儿子尼尔·布什当时负责为哥哥杰布·布什的委员会筹款,他和唐讨论了捐款事宜,并且知道这对夫妻参与了捐款。

2015年2月,尼尔·布什曾在新加坡的一次商业会议上,请求唐的捐款。

他们“谈论了通过APIC进行捐款的可能性”。谈话后,尼尔·布什给APIC的执行董事写了邮件,表示唐“有兴趣通过APIC向我哥哥杰布的政治行动委员会进行合法捐款”。

尼尔·布什还咨询了共和党竞选财务律师查理·斯特斯,他曾担任财务主管和总法律顾问。在一份备忘录中,律师概述了有关这类捐款的法律要求,布什向陈怀丹和APIC的执行董事提供了这份备忘录。

此后,APIC先后向杰布·布什的委员会提供100万和30万美元的捐款,共130万美元。

该委员会表示,这笔捐款是合法的。

APIC也表示,它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因为做出捐赠决定的是该公司美国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是合法的。

APIC发言人马克·伊里翁(Mark Irion)表示,APIC签署调解协议是为了“把这件事抛诸脑后……他们不会上诉的。”他还说:“布什先生认为他一直在按照他得到的法律建议行事,因为捐款百分之百来自美国。”

报道称,联邦选举委员会没有发现任何知情或故意的违规行为,否则将导致刑事调查。

联邦选举委员会主席(Ellen Weintraub)周一(11日)发推特说:“我们选举的外国干预是对我们民主的直接攻击。在追查和惩罚选举中外国资金方面,我是非常认真的。FEC将追究委员会的责任。你的律师写一封信是不能让你摆脱困境的。”

“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是从政治行动委员会(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PAC)演变而来的,2010年后出现,其募集的款项大大超过传统的政治行动委员会。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出现后一直争议不断,批评者认为这种委员会淹没了普通美国选民的声音。

据新华社2015年9月1日报道,当时作为共和党候选人之一的杰布·布什筹集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Right to Rise”,筹集到创纪录的1.03亿美元,当年8月份时这个金额在所有候选人中排名第一。

不过,2016年2月20日,杰布·布什在前3轮州初选中排名不高后,决定退出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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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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