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规模设定不合理 大饭核电站2个机组设置许可被法院取消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05 08:48

(观察者网讯)据日本共同社12月4日报道,关于日本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福井县大饭町)的抗震性,福井等11个府县的居民等130人此前以原子能规制委员会认定其符合新安全标准的判断是错误的为由,起诉日本中央政府,要求取消核电站设置许可。大阪地方法院4日就该诉讼做出判決,以许可违法为由,取消了许可。法院判決称“规制委的判断没有就地震规模的设想展开必要的讨论,存在难以忽视的过失和缺陷”。

对于鉴于福岛核事故而制定的新安全标准下的核电站设置许可,这是首个取消许可的司法判断。大饭3、4号机组目前因定期检查,停止了运转。作为辅助参加方与诉讼相关的关西电力称“极其遗憾,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将确认判决内容的详情,进行妥善应对”,表示将与中央政府协商,然后探讨上诉。

如果上诉,判决就不会立即生效。但如果居民方面胜诉确定,就有可能需要基于更严格的抗震标准重新评估,到再次获得许可之前或许无法启动核电机组。新安全标准下获得许可并已重启的其他核电站也可能受到影响。

诉讼的主要争论点是,关电计算出的作为抗震设计大致标准的地震摇晃幅度(基准地震动)数值、和以此为基础允许了设置的规制委的判断是否妥当。

判决书显示,关电把大饭3、4号机的基准地震动设为最大加速度856伽,规制委评价也认为适当。森键指出,在基准地震动设定中,作为重要因素的地震规模有可能出现“不均衡”,地震动的审查指导方针也写明有必要考虑这种“不均衡”。

但关电没有考虑“不均衡”,也没有增加数值。而且规制委没有讨论是否需要追加数值,就给予了许可。法院以此为由,得出结论称“没有审查应该审查之处,因此违法”。

日本中央政府方面反驳称,只要考虑了引起地震的断层面积等其他指标,审查就是妥当的,无法认为原告方的主张具有科学合理性。

关电在2013年新安全标准施行后,向规制委申请对大饭3、4号机组进行审查。2017年5月审查合格,获得了许可。

责任编辑:于文凯
日本 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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