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也可以搞“定向宽松”

来源:《社会观察》2011年第8期

2011-08-10 15:03

中国没滞胀,问题是中小企受困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开了上半年主要经济数据。其中,国内生产总值一季度增长9.7%,二季度增长9.5%,累计增速连续5个季度下滑;而6月份表征通货膨胀水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6.4%,涨幅创下35个月来的新高。“一降一升”再次加剧了宏观政策难度,并且也加剧了社会对于滞胀的普遍担忧。

就我个人观点而言,是同意关于中国经济并不存在滞胀的看法的:通货膨胀的确很明显,但经济增长并没有停滞。因为上半年9.6%的GDP增长率仍然在世界数一数二,也仍然大大超过我所认为的中国经济7%的自然增长率。也就是说,就GDP仍然维持这样的增长速度,我们大可以仍然把宏观政策主要目标放在治理通货膨胀上,紧缩性政策仍然存在较大空间。

但是,有强烈的迹象表明,如果真再维持紧缩性政策不变,实业型中小企业可能出现更大面积瘫痪。近一年多来,在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上游产品价格暴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已经出现了类似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暴发时的困难景象。如果流动性再收紧,出现更大规模的破产潮可能并不是危言耸听。

因为目前规模以上企业增长速度仍然很快,所以,中小企业如果出现更大面积困难,或许对于GDP增速影响仍然不大,但对于我国经济结构性损伤却是巨大的:首先会进一步导致失业率上升。当下我国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边际就业增长率不断趋向下降。5年前,每1个点的增长率可以新增100万人就业岗位,而现在只能带来80万人左右就业。规模以上尤其是垄断性企业或行业基本维持“无就业的增长”,解决就业问题主要是由中小企业承担,如果中小企业出现更大困难,就业压力无疑将进一步增大。

其次是会进一步削弱中国经济的活力。目前,中小型企业占全国企业数量95%以上,实体性中小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中小企业又主要集中在中国经济最富活力的两个地区即珠三角和长三角。而两个地区经济之所以有活力也是因为大量的非公性质外向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存在。所以,如果珠三角长三角中小型企业再现2008年年底情况,未来一定会像病毒一样顺着产业链影响整个中国经济。

最后会进一步恶化中国经济固有结构性矛盾。过去几年中,由于垄断性国企以及房地产等部门过热,利润过高,而实业型中小企业相对利润很低,很多都是微利。这助长了中国经济泡沫化以及“无财富累积的增长”情况。如果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所谓“调整经济结构”仍然将是一句空话。

所以,现在应该很清楚,中国经济目前并不是宏观层面的所谓“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导致的政策“两难”问题,而就是一个在微观层面如何确保紧缩政策下中小企业不致进一步受到伤害的问题。

何以解忧?政府担保

找准了问题后,解决起来就容易得多:在高通胀的背景下,我们的确不能贸然放松货币政策,更不能放松对于房地产领域的调控;与此同时,为了保证中小企业仍然能够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调整货币政策的结构,并配合使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具体地说,如果单纯从货币政策而言,从紧基调绝不能变,但在央行确定的年度总货币投放量不变、商业银行放贷总盘子不变的情况下,要将更多的份额与更大的额度投向中小企业。

应该说,进一步增强政策灵活性、针对性,在货币政策总体从紧前提下,对中小企业予以信贷优先扶持,对此各方面都有共识。但真正落实起来却非常难。

这是因为,相对规模以上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具有发展不确定性大、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级低,单笔贷款规模小等特点,银行放贷风险与成本都非常高。比如,有调查表明,由于信用缺失,沿海某省87%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有两本账,银行对其采信、审查、监督和管理的成本是大企业的5~8倍。

因此,中小企业贷款难是国际性难题,也是很难克服的“顽症”。况且目前大环境又对中小企业发展不利,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已有所上升。如果没有特殊的措施,金融机构对经营更为困难的中小企业将表现出更为惜贷。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商业银行在加强内部风险监控和外部监管方面的本能表现。

那么,在当下到底有哪些政策工具至少可以部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呢?

有无数的学者与文献从制度层面提出了很多办法,但“远水解不了近渴”。我个人认为,当前最为直接与快捷的办法仍然是政府利用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以解决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或进行其他方式融资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即信用担保问题。

因为给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风险非常大,因此,目前市场中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导致沿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仅能满足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需求的十分之一左右。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拿出财政资金,或直接组建信用再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增信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或参股市场中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或者设立专项资金对担保损失给予一定补偿,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无论哪种形式,政府实际上至少都部分承担了“最后担保者”的角色。

实际上,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最后的信用担保,在国际上有惯例,有国内也有先例。

从国际惯例看,日本、德国等国已经有国家财政为支持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的相关法律。从国内看,在应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中央政府在2008年年底放开并鼓励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再担保。2008年,北京市成立了全国首家政府出资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之后山东、广东、江苏、陕西等地也成立了类似公司;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大连五省市和国家开发银行集资30亿元,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区域性的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而杭州市则组建了由政府、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参与的信用担保联盟。

这些政府出资的再担保机构在帮助危机中的中小企业获得宝贵的信贷支持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仅以广东某地为例子:市政府出资8亿,为商业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进行再担保,最终撬动资金超过百亿流向中小企业。

如何执行?中央政府定向宽松

尽管沿用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最后担保”的做法可以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目前这一办法遭到了空前的挑战: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接近10万亿元。如果继续通过信用再担保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等于是把中小企业未来债务风险再度转移到地方政府身上,将加重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要化解这一困境,仍然要从结构分析上入手。

不错,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是很重。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全国财政收入增长仍然非常强劲。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累计我国财政收入超过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2%。所以,财政问题总体上仍然是结构性问题:财政总量尤其是中央本级财政相对宽裕,困难的是地方财政。

所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可以考虑的机制设计是:作为地方政府财政优先的一个方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仍然应该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而作为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励的实际举措,是由中央财政为地方财政的再担保提供“最后担保”,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担保人”角色;在操作上,中央财政可以与政策性银行组建“再担保联盟”,必要时可以剥离或冲销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担保过程中形成的债务。

为此,作为本文的最后建议,我们可以把上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整套政策与机制设计定名为“定向宽松政策”。

(作者任教于国防大学,兼任当代中国(北京)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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