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1600元 储户拒退称遵守“离柜概不负责”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12-15 17:00

今天,一桩“旧闻”在朋友圈刷屏了,故事是这样的:

去年2月份,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去横河某银行,要求取22400元。谁知,柜员一时失误,点了24000元给她,还给了她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取款凭证,要她签字。

秦小姐拿到钱,也没数,签完字就走了。当天下午,银行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马上联系了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秦小姐没有理会。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图片来源:微博(下同)

几次催讨无果,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600元。

银行提供的监控显示,当天柜员确实多给了1600元。而秦小姐坚称,取款凭证上只写着22400元,不能就此断定多给了1600元,即使确实多给了,那也是银行自身的过错,应该由银行承担,不能转移到储户头上。

原本是件小纠纷,但评论区却炸开了锅。而且,画风还是这样的:

瞅着这些说“没毛病”的,也有网友忍不住要跳出来要为银行说话:

于是,围绕着这段旧闻,一场键盘间的掐架又开始了。尽管此前这事儿刚出的时候,大家已经吵过一通了……要问为什么大家纷纷力挺秦小姐,说到底,还是因为“离柜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让大家不开心。

当然,也有围观的小伙伴冷静地观察着一切:

小编查阅了一些报道资料发现,被大家吐槽的“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现在很多银行已经不用了,取而代之的是“请当面点清”:

图片来源:网易财经

但是在一些乡镇等地方确实还有这种提示牌。

在之前新华社的一则采访中,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说:“早些时候我们的初衷是提醒客户当面点清钱款,只不过可能大家认为声明显得有些霸道了。”至于被问及这样的声明是否是银行为了逃避责任做出的单方面规定时,工作人员称 “不方便回答”。

她表示,在柜台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多收了储户的钱叫“长款”,少收了叫“短款”,“长短不可相抵,就算一天下来出了两笔问题,库里的钱总数没问题,还是得一笔笔清。”

查出短款情况后,虽然确认当事储户耗时较长且有时催收困难,但因为在业务流程上属于十分严重的差错,银行方面会尽一切可能尽到告知义务。“确实是我们出现了工作失误,承担责任也是应该的。但是储户也可以体谅一下我们的工作,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直掐着钱款不还,我们也很苦恼,只能通过法律手段。”

而如果出现长款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能够调取监控或者使用单据证明确实少给了钱,我们实际操作中肯定会返还的。如果因此被投诉,工作人员全年的奖金都会受到影响,网上说银行方面拒绝返还钱款,基本都是误解和讹传。”

专业人士的说法就贴在这儿了,然而小伙伴们还是会有些困惑:

如果我碰到了这种事情……多拿钱是不是真的可以不用负责?

对此,法律有规定哦:

据悉,民法通则第92条清楚地写道: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所以,像秦女士那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返还钱款,开开玩笑也就罢了。如果执意不归还,那就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了。

责任编辑:吴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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