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在中国,做渣男的成本很低

来源:水煮法律

2017-05-18 11:28

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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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这两天,“刘洲成家暴”成了微博上的热搜话题。至上励合成员刘洲成的妻子在微博上爆料,说刘洲成在她怀孕、做月子期间对她家暴,孩子出生几个月就不管了,还提出只要女方管她父母要500万给他,他就勉强和她过下去。

其实,中国家庭存在家暴的比例不低,但举证困难,家暴者很少得到应有的制裁。按婚姻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并以此保留证据。但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果伤得不严重,通常会按家庭纠纷“简单”处理,很少采取治安处罚措施。因此,在离婚案中,家暴的举证非常困难,法院少有认定的。

我做法官时曾经办过一个关于家暴的离婚案件。女方提供了所在单位出具的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暴的证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单位对家暴行为劝阻、调解义务。所以,我认为这个证明足以证明男方有家暴行为,据此判决离婚。此后,家暴男经常到我所在的乡镇法庭威胁我,我却拿他没有办法。

在中国,做渣男的成本很低,但让渣男付出代价的成本却很高。

网上曾有传闻,某经济学家曾送了小三一套房屋,两人分手后,经济学家以其妻子的名义起诉小三,主张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财产共有权和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法院判决小三返还房屋。经济学家不但未付分文“睡资”,还因房屋涨价而净赚了。我无法核实这个传闻的真实性,但我清楚,从法律上这是可能的,也有类似的判例。

也许有人要问,经济学家的妻子被当枪使就没有意见吗?多年前有一部很火的电视剧叫《蜗居》,剧里找小三的官员宋思明的太太讲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话:“我也想尊严,可我认真核算过成本,我觉得隐忍更符合现代经济学。”


电视《蜗居》剧照

很不幸,我们生活在一个渣男可以很低的成本活得很自在的时代,而我国的婚姻法实际上对此并没有什么好办法。

家暴、找小三、不顾家,这是渣男在婚姻中的典型表现。

家暴

家暴的举证很难,而比举证更难的是我们对待家暴的观念和态度的转变。

很多遭受家暴的受害者,都选择“失声”。以和为贵、家丑不得外扬,这些流传了几千年的观念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也制约了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多少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得到法律求助?这是一个不需要大数据就可得出答案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找小三

找小三有道德成本,但这个成本低得可以忽略不计,“小三”这个词的流行并取代“二奶”成为流行语,就有淡化这一行为的反伦理色彩之嫌。

找小三有经济成本,但长期性交易的一方往往是权力或财富的高度集中者,其参与交易就是在消费其过剩的权力或财富。因此,对于普通人是高成本,对于权贵阶层则是低成本。

找小三有违法成本。刑事上,现实中极少有因找小三而触犯刑律的,除非有人蠢到犯重婚罪或坏到犯破坏军婚罪。行政上,目前还没什么行政法规可制裁找小三的。民事上,《婚姻法》在2000年修订时做了一次理想化却被实践证明很失败的尝试——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举证困难,赔偿很低,收效甚微。

维权成本和离婚成本相当高,是“宋太太”选择隐忍的根本原因。

不顾家

不少男人找了小三,但如果没有小三的压力,其实是无所谓要不要离婚的。因为离不离婚在事实上对他们没有多大区别。他们事实上不承担家庭,不照顾孩子,而他们的妻子却被迫独力承担家庭的重担,甚至请求他们支付抚养费都有法律上的障碍(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是有法律限制的)。

即使离婚了,也有不少人“成功”逃脱了抚养费的执行,因为我国的个人财产实际上是不公开、不透明的。

所以,离不离婚有差吗?别忘了还有神一般难以动摇的“二十四条”,还有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等各种毁三观的伎俩在等着毫不知情的“宋太太”们。

是婚姻法歧视女性吗?不是的,婚姻法在保护女性方面还有倾向性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一个体系,一部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配套的法律制度予以支撑和完善。

姑且不论二十四条的修改,要使渣男活得更加痛苦,要让 “宋太太”活的更有尊严,至少要建立两项制度:财产公示制和离婚后赡养制。

经济是制约婚姻自主性的重要因素,经济独立和财产自由是婚姻自主的前提。因此,财产必须公示,夫妻财产必须实名登记、透明可见、随时可查。当然这会触动某些人的“奶酪”,并以隐私权为由反对。但隐私权不是用来保护见不得光的财产的,也不是用来保护花着老婆的钱去找小三还家暴的渣男的。

离婚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可能让不少经济缺乏独立又要承担抚养孩子重担的女性的生活水准下降。对于这一点,一些发达国家的离婚后赡养制值得借鉴。

离婚后赡养制的逻辑是:无论夫妻一方在外工作赚钱,还是在家操持家务带孩子,都对家庭作出了同等贡献,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必须均等,而且更有钱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为家庭作出的付出,以保证其生活水准在离婚后仍然不变,这样才公平。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离了三次婚,所以他在当总理时必须支付他的前妻们高昂的赡养费。于是,施罗德总理假期出游的场景很辣眼晴,他在保镖们开的宝马、奔驰(公车)的簇拥下开着自己的破大众(私车)。

关于“刘洲成家暴”的话题,在网上引起了很高的社会关注度。我想,这也许是件好事。如此高的关注度,说明很多人对此有共鸣,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代表性,说明很多人对法律的现状不认可且希望有所改变。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不应是万万不能的。至少,我们可以在法律层面作出更大的努力,不让法律成为渣男的避风港,尽快结束这个渣男时代!

本文已获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库”(lawreaders)授权转载,作者:林立(boilaw)。

责任编辑:李泠
家暴 小三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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