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最牛钉子户抗争4年终被强拆 抗拆不是为钱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台海网

2013-04-10 17:03

2012年3月,台北士林桥附近的最牛钉子户在抗争了4年之后,被政府依法强拆。强拆一年之后,由于王家状告台北市政府的诉状仍在法院,重建工程仍无法开工。是继续打官司还是重拾协商,市政府律师表示,4月12日前向法院说明。

日前,台湾“行政院”、台北市政府与部分“立法委员”等先后提出14个“都市更新改造条例”修正案。依台北市政府的“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拆迁条件更严。

台北石林桥强拆案是台北市首例强拆有人住房。去年强拆当日,现场集聚了千人对阵,台北市长郝龙斌因此取消了参与博鳌论坛的行程。

王家说起抗拆的原因不是为了钱,而是坚持自己的情感记忆。因为他们家族五代住在这里已超过百年,对房子、对土地都生出了感情。而这正符合台湾人的心理状态,因此虽然强拆合法,并且由于其抗拆影响了大部分住户回迁,但钉子户还是获得了社会上许多人的同情。

台北市士林区文林苑抗拆现场 数百群众支持

台北市:强拆但不违法

台北市自2000年起开始进行有规模的“都更计划”(都市更新改造),据台北市都更处提供的数字,台北有七成的房子超过20年房龄,这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台北人将成为拆迁户,拆迁所引发的冲突将越来越多地成为社会焦点。

在台湾,如果你的社区被核定“都更”,可不是你一个人不想搬就能阻挡的,依《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若取得75%以上居民同意,建商(开发商)可要求不同意者迁移,由地方政府代拆即强拆。

王家在2009年所在社区都更案即文林苑案通过后,表示不参加都更,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诉愿,但被驳回。后又向法院状告台北市政府在未通知户主出席公听会的情况下,违法将户主划入都更户。法院依证据判王家故意不收会议通知,因而未出席公听会,判王家败诉。在所有拆迁户都搬走的情况下,王家继续上诉,直至2011年上诉被驳回。此时建商已根据图纸把房子卖出,但因王家坚守而不能动工,因此申请市政府依规代为强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2年3月底王家被强拆。

钉子户:不是钱的问题

既然强拆合法,而且王家已经阻挡社区重建数年,为什么这个钉子户却引起不少社会同情?强拆现场有400多人和王家站在一起与警察对峙。这凸显了虽然法力无边,但不能包办所有的社会问题。除法律之外,情与理也在影响着世道人心。王家一再表明自己当钉子户不是钱的问题,王家声称不参加都更计划,因为他们家族五代住在这里已超过百年,这里有太多的记忆和感情。王家的诉求应合了不少台北人的心理,因为“老台北”们不仅拥有住房,还是“地主”,房下的土地也是他们的私有财产,对老房子的感情里还有对土地的珍惜。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大学老师表示,虽然有法律,但也要兼顾人情世故,在事先知道王家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无论是都更处还是建商,如果多一些沟通,多想些办法,就会免去这些纷争,不至于闹到谁也没法回头的地步,使多方受害,没有赢家。

搬迁户:快让我们回家吧

强拆后的王家又把台北市政府告上法院,理由是违反了“保障人民居住自由与财产权”,这又牵扯都更规定是否“违宪”,衍生出“释宪”、修改条例等法律问题。目前,都更修正案已送“立法院”,有学者忧心若修正案向钉子户妥协,未来台湾的城市都更将更难进行,台湾又一次被“民粹”绑架。

诉讼旷日持久,但已按期搬离的30多户失去了耐心,“当初听说要住新房子,高高兴兴搬走了,在租住的房子里等了4年,新房子还没影。”一位按图纸买了房的业主说:“2009年10月签约买下文林苑一处房产,并交了首付,合约上说如果无法交屋,应赔头期款一倍的价钱,现在出了问题,建商把责任推给了王家,我们怎么去找王家?”

有些老邻居和王家翻了脸,还有买房者骂建商太奸诈,一些人怒台北市政府“软趴趴”……

强拆后王家已经和台北市政府“过了一堂”,双方各持己见,法院建议双方继续协商。台北市副市长张金鹗向媒体表示,月内牵头成立第三公正协商平台,在市政府与拆迁户之间协商争议。他说,争取3个月内通过协商解决王家强拆争议,如再协商不成,只好再走法律程序,不过他还是盼此案能和平落幕。

台北市士林区文林苑抗拆现场 数百群众支持

台北市“文林苑拆迁案”导致的法令调整

依台湾现行法律,十分之一住户同意可提出拆迁案,五分之四住户同意即可实施拆迁。“文林苑拆迁案”符合法律标准,台北市政府在这一拆迁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与争议后却不能依法执行,向“钉子户”王家妥协,牺牲36户同意者的权益。

 在“文林苑拆迁案”一年多的协商过程中,台北市政府一直向王家妥协,希望妥善解决,但王家“原地重建”的立场没有任何改变。

日前,台湾“行政院”、台北市政府与部分“立法委员”等先后提出14个“都市更新改造条例”修正案。依台北市政府的“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拆迁条件更严,申请拆迁门槛由1/10户同意改为1/2户同意,通过拆迁门槛由4/5户同意改为9/10户同意,而且增加“钉子户”拆除须经调处和司法程序、地上物拆除前不得预售、中途可撤回同意书(后悔条款)等条款,并纳入非营利组织协商平台及商业仲裁机制。台湾“行政院”的“都更条例”与此相差不大。

王家长孙王清泉(左一)带着父母魂帛与遗像走出家门

责任编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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