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唯一特大城市总体规划获批:南京定位东部重要中心城市

来源:澎湃新闻网

2016-07-13 21:11

据澎湃新闻网7月13日报道,中国政府网7月12日消息称,国务院7月3日对江苏省报请审批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批复称,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要逐步把南京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从江苏第一高楼“紫峰大厦”俯拍,南京新街口方向鳞次栉比的高楼。 东方IC 资料图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政府网发现,国务院对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有两次,上一次在1995年1月,当时同意的是修订后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批复称,南京是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长江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要把南京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融古都风貌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江滨城市。

《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其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复,国务院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可以看作对一个城市所起作用的定调。

比较上述两个批复可以发现,南京的城市发展定位从“长江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升格为“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并新增了“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显现出南京在未来国家战略格局中将承担更大作用。

在6月公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南京在城市规模等级上被定位为“特大城市”,是长三角城市群26个成员中唯一的特大城市(上海是“超大城市”)。

在7月3日的批复中,国务院要求南京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和城镇,优化村镇布局,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与上海、杭州等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南京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批复指出,南京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批复还要求做好南京江北新区的规划建设,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与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联动发展,逐步建设成为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南京江北新区位于长江以北,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是继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之后长三角第三个国家级新区。在2015年6月的批复文件中,国务院表示,设立并建设好南京江北新区,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培育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转型发展的新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南京将成为中国大陆第11个年度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2015年,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720.8亿元,今年设定的增长目标是8%以上。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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