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警案”被打主角曾健超放弃上诉入狱 将与7警员同狱?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3-22 09:06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据港媒消息,在违法“占中”期间向警员淋泼液体的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昨日(3月21日)放弃就三项罪名上诉。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颁令维持原判,即时入狱五个星期。有港媒称,因案件性质类似,曾健超与七警员“同囚一惩教所的机会也大”,也有消息称,惩教署会考虑避免曾健超与七警员碰面。

曾健超昨日在庭外接受媒体采访,背后竟有人打出“真正男子汉”标语

曾健超放弃上诉 称不是因担心加刑

2014年10月14日晚,装备了头盔的几百个违法“占领中环”示威者突然冲上马路,用铁栅栏、装满水的大型塑胶障碍物,甚至水泥砖块,堵塞连贯香港岛东西的干道——龙和道。15日凌晨,警方执法、动手清除路障,但遭示威者抵制、纠缠、推撞。

当日,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在龙和道花槽向警员淋泼液体并袭击11警员,之后拒捕。前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诉曾健超。去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项袭警、两项拒捕罪名成立。

去年5月30日,在香港特区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当日与(被袭)警员素未谋面,向警员淋泼有异味液体,是对警方的挑衅、侮辱。被告罪行绝非轻微,并无显示悔意,法庭有责任保护执勤警员,判处被告监禁是唯一选择。

裁判官指出,社会活动不论谁是谁非,直至案发当日已发生了一段时间,被告作为资深社工,应有空间冷静,社会的情绪未至构成减刑理由。

裁判官表示,本案不能判以缓刑,曾健超对抗拒警员的程度不低,但接纳目的只是摆脱拘捕而非伤害警员,警员也未有因而受伤。由于刑期不长,曾健超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案件今年2月14日公布裁决,裁定被告全部罪成。还押3天后,法庭2月17日宣布,7名被告全部被判两年,不可缓刑。

作为“七警案”被打主角的曾健超昨日突然通过律师代表,通知法庭放弃上诉,并确认自己是自愿放弃,并明白会丧失日后上诉的权利。

曾健超被囚车押送走

据《明报》报道,曾健超昨日到香港高院处理有关法律程序后即时服刑,预计扣减假期后需服刑31天。他在庭外说,由参与社会运动开始,已知需要付代价,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放弃上诉并非表示软弱及放弃抗争。

曾健超称,放弃上诉其中一个考虑是七警已成功定罪,相反他对个人定罪放得很轻,只为寻找公义。有人指出,曾健超是因为有人因暴动罪被判三年、担心被加刑才放弃上诉。曾健超对此称这一点“从来不是我的考虑”,而律政司也没有就刑期提出上诉,上诉与否均不会增加刑期。他是希望展示承担及不逃避,才愿意即时服刑。

曾健超还称,相信香港的惩教制度,不担心在狱中会受到人身伤害。

成首位在狱中投票选委

3月26日特首选举投票日将近,曾健超为社福界选委。曾健超称会投票,将成香港首位在狱中投票的选委。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称,如果有选委在选举当日正服刑,会安排在相关选委服刑的惩教院所设立专用投票站,供其投票,票箱会送去指定中央点票站,与中央点票站的其他选票混合点算。如果首轮投票无结果,需第二轮投票,安排也是一样。

有资深惩教人员指出,监狱的票站多数设于多用途活动室,由惩教人员负责票站秩序,在囚人士投票后,便由选举事务处职员带走,在警方派员护送下,把选票送去中央点票。

与七警同狱?明日见分晓

按惩教署程序,曾健超需先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经收押所监督级人员任主席的分类及编级委员会编配他服刑的监狱,最快明日(23日)转狱。《明报》报道称,消息指曾建超与七警“同囚一惩教所的机会也大”。

据悉,委员会需考虑在囚者年龄、初犯或积犯、其案件严重程度等因素编配监狱,由于曾健超属初犯,较大可能到东头、壁屋、石壁或塘福惩教所服刑;若他申请单独囚禁获批,则可能关押于石壁或赤柱监狱内的独立囚室。目前七警分别于赤柱监狱、塘福和东头惩教所服刑,消息指由于案件性质类似,及同属初犯者会被安排同类处所,曾健超与七警“同囚一惩教所的机会也大”。

另有港媒报道称,由于七警现在分别关押于塘福惩教所、东头惩教所及赤柱监狱,所以曾健超关押于壁屋监狱的机会较大,因该监狱用以囚禁男性成年初犯,同时可避免曾健超与七警碰面。

2月21日,七警员在惩教署人员押解下,身穿囚衣登上囚车,前往所分配的监狱。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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