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动保法规定吃猫狗最高罚5万 网友:鸡鸭鱼羊猪不服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4-11 17:48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4月11日,台湾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针对吃猫肉、吃狗肉或其内脏等明确入法,违者将处新台币5万元(约1.127万元人民币)以上,25万元(5.6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更自豪表示,台湾是亚洲第一完成此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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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台湾网友表示“其他动物的命都不是命”、“猫狗是动物,那鸡鸭鱼羊猪那些是什么”?

据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立法院”11日通过《动保法》修正,将禁食猫狗肉入法,对于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者,处以5-25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吓阻力不足,实有提高虐待动物处罚之必要;另外,近年来民众动保意识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了动保法禁食猫狗肉的修法。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此消息一出,不少猫狗的饲主纷纷表示赞同,不过也有部分台湾网友持不同意见,认为这条法律“独善犬猫”,难道“其他动物的命都不是命”、“猫狗是动物,那鸡鸭鱼羊猪那些是什么”?

还有网友还戏谑称这条法根本是“可爱动物保护法”。而且吃猫狗的罚缓,甚至比部分劳基法、酒驾罚得还低,如:《劳基法》第79条,最低仅处2万元罚款;而酒驾被逮,则处1万5千元以上、9万以下罚款,并吊扣驾照1年。

另据“中央社”消息,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指,这次优法明订罚则是补漏洞,代表社会在进步;事实上少吃一种肉食,便能减少一种动物受苦。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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