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4岁女童遭割喉身首异处 凶手被判无期 法庭:精神分裂不能判死刑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5-12 19:34

据台媒报道,今日,台北市湖山区环山路4岁女童被害案凶手王某被判无期徒刑。

2016年3月28日,王姓男子在台北市湖山区环山路一段,当街持刀砍杀四岁女童小灯泡,导致女童身首异处,当场死亡。小灯泡母亲目击杀害全过程。此案惊起台湾岛内舆论一片哗然。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和国民党主席洪秀柱纷纷发表声明。

2016年,犯案时的王某(图片来源 台媒)

这起女童被害事件发生后,掀起了台湾社会再度关注“废除死刑”的议题。

此前,台湾已经发生过多起被害者均为儿童的砍人案件,包括2012年12月1日的台南汤姆熊游乐场儿童命案、2014年5月21日的北捷随机杀人事件、2015年5月29日的北投歹徒持刀闯入校园杀害小学女童事件。三起命案的犯案者都是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在这三起命案中,除了北捷随机杀人事件凶手被判死刑外,另外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都是无期徒刑。

北投校园杀人事件凶手龚重安(图片来源 台媒)

此前,台北荣民总医院鉴定王某患有思觉失调症(即精神分裂症)。今日,士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洁茹说,依照“立法院”制定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法》(两公约)和《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实施法》的解释,对于精神障碍者处死刑的限制,法院无从对有精神障碍的被告王某判处死刑。

被告人王某犯罪后没有丝毫罪恶感、同情心及悔意,再犯风险高,但受限于人权两公约等规定,判为无期徒刑。

黄洁茹指出,法院认定王某在去年3月28日,在台北市内湖山区环山路一段,当街持刀砍杀4岁女童小灯泡,导致女童身首异处,当场死亡的犯罪事实,依台湾地区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处无期徒刑,禠夺公权(《中华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褫夺公权者,褫夺“为公务员之资格”、“公职候选人之资格”)终身,涉案菜刀没收,可以上诉。

士林法院发言人黄洁茹

此前,北捷杀人案凶手郑捷被枪决后,小灯泡妈妈表示,对凶手的判刑结果不关心,关心的是在对犯人执行死刑之前,政府做了什么,应该给大家一个交代,她表示,“我们的答案不一定是谁一定要判什么刑,而是下一次带孩子上街游玩时,不需要再提心吊胆。”

(观察者网综合台媒报道)

责任编辑:李复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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