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旺角暴乱女被告潜逃台湾寻求“庇护” 陆委会:未收到申请

来源:海外网等

2017-06-09 12:08

据海外网援引港媒报道,曾参与旺角暴乱的一名18岁香港少女1月起潜逃台湾寻求“政治庇护”。对此,台当局陆委会8日晚间急忙回应,对于港澳居民申请赴台,均设有相关规定,台当局会依法处理,但目前无相关庇护申请案。

参与旺角暴乱的女被告李倩怡被指潜逃台湾(中间女子,图片来自香港东网)

旺角暴乱案唯一一名女被告失踪

香港警方在2016年农历年间爆发旺角警民冲突事件后,曾拘捕91人,其中57人已经或正循司法程序处理,3名被告于今年4月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年;上月初,另一名被告亦被判暴动罪及纵火罪名成立,被判4年9个月。另一宗涉及11人的暴动罪案件,有关案件于6月1日正式开审。

据香港《am730》报8日头条报道,此案唯一一位女被告——18岁的李倩怡,从年初审讯至今一直没有现身。

报道称,李倩怡被控两项暴动罪和一项袭警罪,以3000元保释候审。案件原于今年1月17日在区域法院再审讯,但其代表律师当时称,从1月12日起已无法与李倩怡联络,法庭即下令通缉。其案件与另外10名同被控暴动罪等控罪者合并审理,但在本月1日开审时,李倩怡仍未现身。

港媒:潜逃台湾寻求“庇护” 已被通缉

《am730》报称获得消息,李倩怡疑弃保潜逃,持旅游签证往台湾寻求“庇护”。

香港“社民连”前主席陶君行向该报证实,他曾接获“台湾人士”消息,称有一名来自香港的少女因参加旺角暴乱被起诉,并在应讯前持旅游签注到台湾,企图逗留一段时间寻求“庇护”,并向他询问意见。他则称即使申请“庇护”成功,该少女日后只能留台,又称该少女既已参与当日的行动,“难道没有心理准备受法律制裁?”其后,他获悉该少女辗转向“时代力量”求助。

有香港媒体报道称,协助李倩怡的“港独”组织“月光抗争支援”早前曾向“时代力量”介绍该组织及李倩怡个案,希望“时代力量”提供协助。

有港媒报道称,李倩怡早前通过“港独”组织向“时代力量”寻求协助(图片来自港媒)

《am730》向“时代力量”询问此事,发言人李兆立对是否曾与李倩怡接触不置可否,仅称无从证实。

“时代力量”代表8日又向香港东网表示,绝对与李倩怡潜逃台湾事件无关,也不想卷入“港独”事件,不会再回应任何与旺角暴乱相关的事件。

有香港媒体引述“社运界”流传消息称,台当局以李倩怡不涉遭迫害和不公平审讯,拒绝其申请。换言之,李倩怡在台湾容许逗留的期限一到,就要离开台湾。

香港警方已将李倩怡列入通缉名单,当她经管制站出入境时,入境处将该人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香港警方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评论。而在一般情况下,警方会根据案情,依循不同途径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并将其缉捕归案。

台“移民署”证实:1月入台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李倩怡没有政党组织背景,应属“本土派”素人,她是持旅游签证前往台湾。

台“移民署”证实,李倩怡于1月入境台湾,现已找不到人。

图片来源:香港am730

台“移民署”表示,如果李倩怡要提出政治“庇护”,联系主体是“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之后是陆委会、“移民署”等单位,会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8条提供紧急危害援助,即按“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此条文,去判断受理案件是否适用。

台“移民署”资料显示,迄今共有8名港澳居民在当地逾期居留。但基于保障隐私,不会透露相关人士个人资料。

陆委会急否认:未收到申请

海外网指出,寻求“政治庇护”问题,结果可能不如预期,因为现行的台湾“难民法”只是已经“一读”通过,但仍未正式成为“法律”,故台湾目前并没有“政治庇护专法”;港台两地同样因为没有“引渡”安排,意味李倩怡虽可能免被拘留,但她终须面对逾期居留等问题。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陆委会8日晚间表示,支持香港自由、民主及人权的普世价值,为台湾当局的一贯立场。对于港澳居民申请赴台,“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均设有相关规定,台当局会依法处理,但“目前无相关庇护申请案”。陆委会指出,若有香港居民在台逾期停留,“内政部移民署”都会于查获后“依相关规定处理”。

律师: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6个月

香港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拒绝评论事件,但认为因涉暴动罪继而弃保潜逃,是否能成为申请政治“庇护”的理据存疑。

据大公报,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8日指出,弃保潜逃属严重罪行,罪名成立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如果李倩怡是在“港独”组织的协助下到台湾,根据法例,教唆他人犯罪案情更为严重,警方应深入调查并严厉执法,追究有关人等的刑事责任。

香港律师黄国恩8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指出,弃保潜逃即违反保释条件,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未依期归押属于刑事罪行。

黄国恩表示,倘以简易程序处理,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倘有人协助及教唆他人弃保潜逃,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八十九条,刑罚将等同主体法例,但教唆他人犯罪一般被视为较为严重,其量刑亦会较重。

香港律师、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表示,法院在此前已审判的案件中,已清楚指出去年初的旺角事件属于暴乱,倘以自己因参与事件被控而申请“政治庇护”,是没有理据和站不住脚的。

而一走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倘被告人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应该由法院去裁决,还自己清白,倘属罪有应得,就应受到应得的惩罚。弃保潜逃属于刑事罪行,除犯罪者外,教唆或协助他人犯罪者,其罪名与主犯相同。

事件背景

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

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

旺角暴乱现场,参与者多为香港年轻人/资料图

事发后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2月9日早晨表示,严厉谴责事件,强调绝不姑息目无法纪的行为。14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回应旺角骚乱时指出,对事件感到震惊及痛心,强烈谴责暴力行为,又认为“香港不能乱”是最大共识,不会容忍“极少数激进分离分子”毁坏香港法治,认为他们带有恐怖倾向。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香港社会普遍对暴行进行强烈谴责,对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会,中国中央政府相信并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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