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西藏那曲地区撤地设市

来源:西藏发布

2017-10-02 19:37

据西藏发布今天(2日)消息,《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国函【2017】109号): 

一、同意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色尼区浙江西路3号。

二、那曲市设立色尼区,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为色尼区的行政区域,色尼区人民政府驻那曲镇文化西路26号。

三、那曲市辖原那曲地区的聂荣县、安多县、巴青县、索县、比如县、嘉黎县、尼玛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县和新设立的色尼区。

西藏那曲地区风貌。微博图

责任编辑:张红日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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