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藐视法庭案宣判:黄之锋等20人罪名成立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0-13 16:32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出来混迟早要还的。3年前非法“占中”期间,“港独”分子黄之锋在占领区街头与示威者庆祝18岁生日,三年后的今天,他在狱中服刑期间再次被判有罪。

黄之锋今早(13日)被警车押送至法庭(图片来自港媒)

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先后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占领旺角及金钟多个路段。“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20人涉违反禁令被控藐视法庭罪。黄之锋及岑敖晖等11人早前已认罪,而包括“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在内的9人则不认罪。

今日(10月13日)下午2时半,法官宣判,20名被告全部被判罪名成立。由于辩方称准备求情,而法官又需处理另一案,故准许案件押后判刑,日期待定。

黄之锋(左二)、岑敖晖(右二)等20人涉嫌在前年执达吏清除旺角弥敦道佔中障碍物时,妨碍执行禁制令,被控藐视法庭罪。

综合港媒报道,案件7月3日开审,早前已审讯完毕,13日颁布裁决和判刑结果。黄之锋因率人冲进公民广场8月被判入狱6个月,“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此前因反新界东北发展冲击立法会,而被改判13个月,与黄之锋一同被警车押送入庭。“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到庭称,已作好心理准备被还押入狱。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9人被判有罪,今日被警车押送入庭。

2014年10月13日,黄之锋曾在金钟非法“占领区”街头与示威者一同庆祝18岁生日,三年后的今天,他不仅要在狱中渡过,还被判新的罪名成立。

黄之锋7月6日到庭认罪时称,即使被判入狱,也不会后悔。被问到是否因打算参选香港区议会和立法会而认罪,他表示主要是咨询法律意见后的决定。

黄之锋律师求情时则称,黄之锋打算参选立法会选举,如果被判刑超过3个月,将会令他的希望粉碎。

20名被告中,11人包括黄之锋、岑敖晖,以及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和杨浩华早于今年7月已向高院承认藐视法庭罪,并已经作出求情,等候判刑;余下9名答辩人选择抗辩,包括“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的审讯已于8月24日审结。

旺角弥顿道曾被非法“占领”。(资料图,图片来自港媒)

案情指出,当时受非法“占中”、“占旺”影响的出租八十团体及大厦业主分别上诉成功申请禁制令清场,于2014年11月26日,执达官员及警察按高等法院命令清理弥敦道时,涉案20名被告被指违抗法庭命令占路不走而被控藐视法庭罪。

律政司重申,示威者不会单纯因为留在非法“占领旺角区”,而触犯蔑视法庭罪,但案中被告刻意阻挠执达官员和按执达官员请求到场增援的警察,令他们在执行法庭命令时遇到显著的困难,当时有大量人群聚集,执达官员无法妥善清场,因而违反法庭禁制令。

报道还称,由于黄之锋今日生日,已满21岁,本被关押于壁屋惩教所的他,会以成年犯人的身份继续服刑。据了解,他将于下周初转至成人监狱,如他在狱中行为表现良好,预计最快于12月中出狱,但与非法“占领旺角”禁制令有关的藐视法庭案罪名成立,将再次增加刑期。

就黄之锋的在押安排,惩教署发言人回应称,不评论个别个案,一般而言,青少年在囚人士于年满21岁后,会被送往成年在押人士的惩教院所继续服刑。

2014年11月26日,黄之锋与岑敖晖在非法“占中”清场中被捕。2014年11月27日晚,刚刚获得保释的黄之锋在金钟登台讲话,煽动非法“占中”者继续留守。 2015年7月6日黄之锋获警方致电,表示将会就涉嫌阻碍警方执行职务向他们作出拘捕。

2016年7月21日,黄之锋、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动及率众冲进政府总部广场,分获“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分别被判以80小时、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缓刑。

香港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8月17日对此作出判决,裁定黄之锋即时监禁6个月、罗冠聪即时监禁8个月、周永康即时监禁7个月。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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