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中止苏嘉豪议员资格 曾参与“太阳花运动”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12-04 20:27

【观察者网综合】据澳门媒体12月4日报道,澳门立法会以28:4的结果,议决中止被控加重违令罪的苏嘉豪议员职务,明日生效,成为本澳首例。立法会主席贺一诚解释,职务的中止仅对议员的义务及其职务上的权力产生效力,具体包括立法、监察、辅助性权力及义务;但享有的薪俸、医疗等福利及津贴不变,亦可继续自由进出立法会及拥有议员证,议员的资格也不会丧失。

苏嘉豪则以“遗憾”两字形容结果,但相信司法系统会还他清白。

苏嘉豪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据新华网4日消息,特区检察院今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去年5月15日下午,苏嘉豪等组织游行,途中游行队伍在行车道上行进,堵塞正常交通,为此警方多次作出警告,并劝告其离开现场,否则将触犯加重违令罪。苏嘉豪等人清楚听到警告却并未听从,没有离开现场。

据环球时报11月17日报道,去年5月15日,“新澳门学社”理事长郑明轩及时任副理事长苏嘉豪组织游行,要求特首崔世安撤回特区政府向暨南大学捐赠的1亿元捐款并问责下台。游行结束后,苏、郑等人将写有诉求的纸飞机掷入特首官邸内,事后被警方控以加重违令罪。

特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对苏嘉豪等作出控诉,指控其涉嫌触犯加重违令罪。案件原定于11月28日在初级法院审判听证,主理案件法官作出批示,待立法会作出是否中止其议员职务的决定后,再适时订定新的审判听证日期。

根据澳门《立法会议员章程》第15条规定,议员一旦被提起刑事诉讼程序,可根据规定被中止职务;但如果立法会大会没有形成中止职务决议,则会令刑事程序的时效或诉讼程序中止,直至议员任期结束。需要说明的是,被中止议员职务与丧失议员资格(DQ)的意义并不相同。根据规定,议员在澳门特区区内或区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处监禁30天以上,经由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展开程序,并经在全体会议做出确定性议决后,才会丧失议员资格。

据香港星岛日报此前报道,苏嘉豪在台湾读大学及硕士课程,曾参与台湾“太阳花运动”及香港非法“占中”,政治取向偏激,有消息称他跟香港“本土激进派系”过从甚密,更是有“教主”称号的黄毓民的忠实粉丝。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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