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成员侮辱国旗受审 竟称“就是故意的,不认罪”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1-06 09:31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成员古思尧已有多次侮辱国旗及区旗刑事案底,他去年7月和10月间参与两项公众游行时,再次倒挂和涂污国旗,涉嫌两项侮辱国旗罪,案件1月5日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

香港《明报》1月5日报道,古思尧当日竟在法庭叫嚣,“我系故意侮辱国旗,我唔认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国旗,我不认罪)。法官表示,案件押至下月2日进行预审,古思尧获准继续以原有条件担保外出。

1月5日在法庭外《明报》图

在法庭上,被告古思尧没有律师代表,也不为自己辩护,言行极为嚣张。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有10次案底,其中4次与本案类似。

古思尧在庭外表示,因他“死不悔改”,预计审讯后法庭或会判处他监禁1年,但他叫嚣,出狱后仍会继续“抗争”。

另据外媒,在数日前的2018年1月1日,古思尧仍然带着涂污的香港区旗上街。

《大公网》去年12月29日曾报道,古思尧当日应警方要求到湾仔警察总部接受拘捕。他在进入警署前承认“焚毁五星旗及区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监”,又扬言会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触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怜或对他仁慈,因他“判几重都无所谓”云云。当日还有约10名“社民连”成员到场声援。

古思尧的部分案底有: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共判监禁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2015年7月,古又在湾仔焚烧区旗,去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法官官认为他已有3次同类前科,判监禁6周。

《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订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元。 

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区旗、区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年。

古思尧经常与梁国雄一同“抗争”

古思尧常年与外号“长毛”的梁国雄为伍,过去经常与梁国雄一起于游行时抬棺材示威而为人所知。

值得一提的是,此人还是所谓香港“保钓人士”,2012年8月12日,古思尧随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驾“启丰二号”前往钓鱼岛。8月15日16时40分许,“启丰二号”抵达钓鱼岛,7人涉海登岛,随后被早已严阵以待的日本冲绳县警方逮捕。

古思尧被日本警方控制

责任编辑:周远方
香港 香港民主化 香港反对派 香港保钓人士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布林肯来华谈的怎么样?是否不虚此行?

“看看,这就是美国的警察”

习近平会见布林肯:中美应彼此成就,而不是互相伤害

“宁愿关闭在美业务也不卖”

王毅见布林肯,对美方提出三个“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