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澄清和纠正认为宪法在香港并不适用的误区

来源:《求是》杂志

2018-01-23 11:50

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2018年第二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题为《把握“一国两制”新的定位 正确处理六对重要关系—— 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香港工作的重要论述》。这“六对重要关系”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融入国家发展和发挥香港优势的关系,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关系,“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和“北京思维”“内地方式”的关系,以及“一国”和“两制”的关系。

王志民指出,“一国”是“两制”存在的根本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一国两制”的初心,首先是实现国家统一的“一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一国”不仅意味着背靠祖国的机遇和优势,也意味着维护“一国”的责任和义务。

王志民提出,要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必须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澄清和纠正那些认为宪法在香港并不适用,或者只认基本法不认宪法的误区,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中联办主任王志民 (大公网图)

文章全文如下:

把握“一国两制”新的定位 正确处理六对重要关系

—— 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香港工作的重要论述

核心要点: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母法”,是包括基本法在内的一切法律的“根”和“源”,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效力和权威。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基本法,其一切效力和权威都来源于宪法。

■在落实“一国两制”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来源,不能借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来排斥、对抗和侵蚀中央全面管治权,更不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背景下,已经回到祖国怀抱的香港,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有助于当前探索发展新方向、寻找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

■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也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领导方式有别于对内地省、区、市政府的领导方式。特别是对于基本法规定的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从不干预。但中央政府依法行使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央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决策部署必须在特别行政区政府得到贯彻落实。

■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内地同胞不仅要拥护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也要尊重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同样,香港同胞不仅要维护香港自身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也要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

■“一国”是“两制”存在的根本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一国两制”的初心,首先是实现国家统一的“一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一国”不仅意味着背靠祖国的机遇和优势,也意味着维护“一国”的责任和义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十七大进一步表述为“重大课题”,到十八大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实行“一国两制”和中央对香港、澳门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再到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一国两制”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这一不断递进的历史脉络,反映出我们党对“一国两制”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确立了“一国两制”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新的定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一国两制”的新定位深刻揭示了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之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重大意义。

确立这一新定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虽然“一国两制”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但并没有改变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香港始终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一国两制”的最早提出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它在香港回归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国家统一的理论与实践,香港回归祖国后,随着由宪法和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确立和运行,“一国两制”在香港就已转变为国家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我们党也从单一社会主义制度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发展成为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局部地区保留资本主义的“一国两制”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所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理应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包含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之中。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建设好”的要求是相一致的。确立“一国两制”新定位,对我们党不断提升治国理政能力,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确立这一新定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香港在国家发展进程中一直扮演着独特而重要的角色。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香港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回归祖国后,香港更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永不分离的宽广道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香港不应也不会缺席。作为世界重要金融中心和著名自由港,香港拥有高度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先发优势,被公认为是人流、物流、服务流、资金流、资讯流等“五流”最融通的地区,各类要素市场均有足够深度和广度,连续多年在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位列第一,可以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特殊条件,发挥香港所长,对接国家所需,担负起国家重大战略首要境外推进平台、全球创新要素集聚平台、对外交流参与和传播平台、国家软实力提升和展示平台等重要功能。确立“一国两制”新定位,有利于香港更好找准自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定位、新角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一国两制”新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继续推进“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具体来说,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六对关系”。

一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就是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母法”,是包括基本法在内的一切法律的“根”和“源”,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效力和权威。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基本法,其一切效力和权威都来源于宪法。但香港社会有些人“忽视宪法”“忘记宪法”,甚至有人刻意无视宪法、违反宪法(比如“港独”分离活动),这是香港很多“乱象”的根源。因此,要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必须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澄清和纠正那些认为宪法在香港并不适用,或者只认基本法不认宪法的误区,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二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香港有些人认为基本法并没有提及“中央全面管治权”,这个概念是新的东西,是要收窄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这是一个重大误解。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对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一直予以充分尊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就是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生动体现。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包括对香港全面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正因为如此,中央才能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权。这在宪法上的体现就是第三十一条,即“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源”与“流”的关系,两者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十九大报告对此作出强调,体现了问题导向,是针对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变形、走样的现实危险和潜在隐患的及时纠偏。在落实“一国两制”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来源,不能借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来排斥、对抗和侵蚀中央全面管治权,更不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是融入国家发展和发挥香港优势的关系。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是中央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也为香港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多年来,香港发展始终与国家发展紧密相连,香港充分发挥资金、技术、贸易、人才、专业服务等优势,为国家改革开放和发展发挥了特殊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香港人多地狭、资源和空间有限、经济外向度高,要实现更大发展,必须用好内地巨大的腹地和市场。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背景下,已经回到祖国怀抱的香港,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有助于当前探索发展新方向、寻找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比如,十九大报告提到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就将为香港发展打开更大的空间。随着港珠澳大桥和广深港高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运营,大湾区1小时优质生活圈指日可待,香港同胞尤其是青年人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生活、发展,成家、立业,创业、创新,在这个新的更大的共同家园中获取国家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和红利。

四是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明确揭示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本质是中央与地方、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因此,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也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领导方式有别于对内地省、区、市政府的领导方式。特别是对于基本法规定的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从不干预。但中央政府依法行使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央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决策部署必须在特别行政区政府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特别行政区政府切实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并努力以符合香港实际的办法完成中央政府依法交予的各项任务。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应有之义,也是世界通行的政治伦理和法理要求。在“一国两制”实践中,中央驻港机构和特别行政区政府都是对中央负责,二者应当携手并肩,共同前行,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五是“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和“北京思维”“内地方式”的关系。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内地同胞不仅要拥护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也要尊重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同样,香港同胞不仅要维护香港自身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也要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央一直要求要以香港行得通的方式处理香港问题,注重“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同样,香港同胞特别是肩负管治香港重任的治港者,也需熟悉、尊重“北京思维”“内地方式”。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也要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来考虑,想一想会不会影响国家整体利益。还要从内地人民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想一想会不会引起两地同胞的矛盾。只有将“港式思维”“港事港办”和“北京思维”“内地方式”相融相通,才更有利于理解和落实中央对港的方针政策,更有利于维护好“中央全面管治权”,更有利于行使好“高度自治权”,更有利于促进香港发展、增进香港同胞福祉。

六是“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上述五个方面的关系,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并深刻指出,“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可以说,“一国”是“两制”存在的根本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一国两制”的初心,首先是实现国家统一的“一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一国”不仅意味着背靠祖国的机遇和优势,也意味着维护“一国”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不应成为国家安全的“法外之地”、宪制责任的“真空地带”。又比如国民教育问题,同样不应有“两制”之分。“爱国”是超越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原则,是香港社会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有责任切实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国家历史文化教育,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让爱国爱港光荣传统在一代又一代青少年中薪火相传,让香港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作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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