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回应黄之锋等人被释放:以宪法权利为请求轻判不甚可取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2-08 17:27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2月6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定,3名非法“占中”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就非法冲击政府总部广场案被改判监禁后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即三人无需入狱。7日,有香港反对派借此称政府上诉完全错误。对此,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批评反对派将上诉成功看得过分简单,她引述终院判词,强调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据了解,3名非法“占中”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三人因2014年非法冲击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8月分别被判以80小时、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缓刑。香港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并提出刑期覆核后,三人于2017年8月又被香港高等法院改判监禁。不过,2月6日,终审法院裁定3人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

黄之锋等3人 图自香港文汇网

据香港大公网2月8日报道,林郑月娥7日第二次出席半小时的质询环节,共回答了十条问题,提问者包括六名建制派议员、四名反对派议员,议题涉及医疗、法治等领域。其中,民主党许智峯称,终审法院裁定黄之锋三人冲击政总东翼前地案件上诉成功,证明政府上诉完全错误,并质问林郑月娥是否承认政府做错,为何要与年轻人过不去。

民主党许智峯  视频截图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林郑月娥回应说,她预计有反对派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但事实并非如此,她建议议员详细阅读终审法院的裁决。

林郑月娥 图自大公网

林郑月娥指出,终审法院裁决中并未认为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是错误的,还对上诉法庭在这件事中做的工作表示有些认同。

她表示,如果涉案行为被裁定为罪行,已经逾越合法行使宪法权利与进行须受制裁及限制的违法活动之间的分界线。“因此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包括刚才许议员所说的表达自由,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林郑月娥认为,终审法院也认同上诉法庭的说法,强调在香港目前情况下,相当有必要在处理涉及暴力和大规模的非法集结案件时采取具有阻吓性的惩罚。上诉庭这样做十分适当,也符合上诉庭须为将来的判刑事宜作出指引这个职责。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2014年9月26日非法“占中前夕”,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和时任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常委、秘书长周永康发起所谓“重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行动,带领示威人士非法冲击警察防线,攀越并摧毁广场围栏,引发多次肢体冲突,导致大规模骚乱事件,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破坏。

之后,香港律政司对三人提起上诉,并在裁判法院判处其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时监禁。

2017年8月9日,覆核聆讯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处理。上诉庭法官认为被告需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暴力行为负责,在明知进入广场集会的申请不获警方批准的情况下,其误信无暴力发生的说法站不住脚。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及法官彭伟昌均认为,被告不认为自己行为有错,没有认罪、悔罪之意,作为学生领袖,其案发时的表达方式有可能令其他年轻人暴露于被捕、定罪及肢体冲突的风险,法庭应该加重他们的刑责。

此后,上诉庭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个月、周永康入狱7个月林郑月娥曾对此回应称,市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是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会竭力去维护。但上诉庭的判决指出,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有关反东北发展冲击立法会及黄之锋等人冲击政总两案,有关人士均涉及违法行为,外界指他们属政治犯,事件属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确,必须澄清。

之后,黄之锋3人分别服刑69至83日,接近一半的刑期,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准。

2月6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认同上诉庭指面对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结案件,法庭有需要以更严峻方式处理,即使有较低暴力成分;以“公民抗命”等作为动机,都不应在判刑上起太大作用。

但马道立说,此案在上诉庭覆核刑期时明显不恰当引用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严峻方式判刑,因此裁定3人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

责任编辑:童黎
香港 占中三子 林郑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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