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议员欲参选立法会,被香港高院裁定败诉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2-14 11:29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鼓吹“港独”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早前提交的选举呈请,被香港高等法院驳回。据香港《文汇报》2月13日报道,陈浩天2016年参选香港立法会新界西直选,举主任指他支持“港独”,取消其立法会参选资格。陈浩天之后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香港高等法院13日颁下判词,裁定陈浩天败诉。

陈浩天  图片来源:大公报

《文汇报》指出,陈浩天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第六十一条提出呈请,认为2016年的立法会新界西地区选举有具关键性的欠妥之处。他质疑选举主任无权去裁定他的提名无效、不应审视并考虑“不相关”的资料、无权因为他不签署确认书而要求他回答问题,质疑选举主任没有给予他公平响应的机会,及损害了其参选权。

法官区庆祥在判词中指出,参选人签署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不是形式上的要求,而是实质要求。区庆祥引述相关历史文件,指出早于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指出,参选立法会议员须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其后不同历史文件都指出,这是候选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强调声明是实质性的,签署人须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

关于选举主任的权力问题,区庆祥指出,选举主任获法律授权,有实际权力客观判断参选人是否效忠特区,及考虑法定声明以外的资料,包括政党背景等。根据《选管会(立法会)规例》,选举主任更可要求候选人提交“任何其他资料”。

判词指出,陈浩天及“香港民族党”多次公开宣称要推动“港独”、废除《基本法》,明显与声明、《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原则有抵触,而选举主任曾给陈浩天机会解释,只是陈浩天拒绝,而非没有合理响应的机会。因此,法庭认为选举主任根据手上资料,取消陈浩天的参选资格是正确的。

另据港媒报道,2016年立法会选举,选管会增设“确认书”制度,候选人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陈浩天当年7月18日正式参选,但在递交表格后一星期,选举主任指出其没有签署申请表内的确认书,之后又呈上多达8页剪报,指他在社交媒体公开宣扬“港独”,最终取消其参选资格。

对于高等法院的裁决,陈浩天表示不接受,甚至扬言法院与“香港人权、自由对立”,声称“判决赋予选举主任有权作政治筛选”,有可能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特区政府13日当天也发表声明,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香港特区政府声明截图

声明同时指出,政府欢迎原讼法庭的裁决,港独”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在未来的公共选举中,继续按相关法例和所有相关资料,就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

责任编辑:王恺雯
港独 香港 香港立法会 基本法 一国两制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神舟十八号载人飞船发射取得圆满成功

“准备好为同志们挺身而出了吗?”“YES!”

哥大挺巴抗议持续,美众议长称国民警卫队应适时出动

中央金融办:金融政策的收和放不能太急,防止大起大落

安理会表决:俄方否决,中方反击美方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