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案10名参与者被定罪判刑,首被告判4年3个月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6-01 08:04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周四(5月31日)对10名参与旺角暴乱的人员就其暴动罪及刑事毁坏罪等作出判刑,刑期为2年4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

区域法院法官当日称,暴动是集体暴力行为,被告不仅要为个人行为负责,也须为集体使用非法暴力负刑事责任。法官称判刑考虑惩罚及阻吓,保护大众是法庭责任。

香港大公网报道称,多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立法会议员认同法官判刑合理,强调这次量刑反映出捍卫法治的重要性。他们更表明,不少市民都期望法官严惩这场暴乱的始作俑者。

10名被告年龄由19至73岁,其中9人经审讯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有2项暴动罪、1项刑事毁坏罪、1项袭警罪,被判处入狱4年3个月。

据香港东网报道,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为莫嘉涛、李倩怡(女)、锺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他们涉14项罪名,包括10项暴动罪、2项袭警罪、1项袭击致身体伤害罪及1项刑事毁坏罪。女被告李倩怡弃保潜逃,法庭已发出拘捕令。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判决合理且具阻吓力,旺角暴乱案首被告判刑4年3个月,其他被告也被判3年多,反映出暴力违法、目无法纪、挑战法律及公共秩序的人,都会受严惩。陈曼琪强调,这次量刑反映出捍卫法治的重要性。

作为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也认为判刑非常合理。他指出,过去的暴动罪判刑大概是4年至6年,相信法官考虑到首被告年纪较轻,已减去少量刑期。他强调,这次判刑必须对社会要有阻吓性,也必须讲清楚政治的诉求不能合理化暴力,否则会损害社会秩序。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判决还了当晚前线警员一个公道,也相信可以起到阻吓作用。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称,旺角暴乱对生活、香港社会造成重大冲击。暴力行为相当严重,所以参与暴乱的人得到这样的刑期,是合适的,同时也具有阻吓性。

他表示,法庭日后审理这些案件,应该宜紧不宜松,否则令市民担心。吴亮星强调,最重要是做好教育工作,以免年轻人再受唆摆,成为“政棍”的政治筹码。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数百名暴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一百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香港警方在旺角暴乱后拘捕91人,特区政府律政司陆续对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

91人年龄介于14至70多岁,其中59人已被起诉或正循司法程序处理,余下5人正保释候查、1人因拒绝担保而暂时释放、26人经进一步调查及咨询法律意见后获释放。

此前,多名旺角暴乱参与者被定罪及判监。2017年3月,区域法院判处3名人员暴动罪成立,判处3年监禁;2017年8月,区域法院判处2名人员监禁3年、1名入教导所;2018年4月,区域法院判处1人暴动罪成立,监禁2年10个月。

香港“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动及煽惑暴动等6项罪名,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审讯后,陪审团早前一致裁定梁天琦及卢建民各1项暴动罪成,连同早前已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将于本月11日判刑。

梁天琦

责任编辑:李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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