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政府”被认定为诈骗集团,犯罪所得逾7.7亿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7-10 07:26
据新华社7月9日消息,台湾桃园检方当天宣布,已侦结“台湾民政府”诈欺、洗钱案件,该组织不法获利逾7.7亿元(新台币,下同),系诈骗集团,首脑林志昇夫妇等6人遭起诉。
右二为“台湾民政府”首脑林志昇(资料图)
桃园检方表示,这6人涉嫌共同以“台湾民政府”名义长期诈欺、洗钱,检方侦查发现被告的诈术内容、取款名义、所得流向均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本质上是诈骗集团。
检方指出,经过密集传讯数百人后,并比对查扣的账册、档案与外部金流后,初步查出共有315人遭诈骗受害,估计犯罪所得逾7.7亿元。被害人遍及岛内各地,若有被害人出面指诉,将持续依法究办。
检方查扣现金逾1.3亿元,同时查出林志昇拥有4笔土地、4笔建物等财产,并已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追征。
“台湾民政府”成立于2008年,其网站发布的“主张”声称:“日本天皇保有台湾所有权,美国总统握有台湾占领权。”该组织身份认同上的严重错乱早为台湾社会所诟病。相关资料还显示,该组织并未在台当局登记,但多年来并未被取缔,在台湾各地还设有公开的“办事机构”。
今年5月11日,台湾桃园检方侦办“台湾民政府”诈欺、洗钱案件,声请羁押林志昇夫妇等被告。
据台湾绿营媒体“自由时报”称,被起诉的6人除了现年67岁的“秘书长”林志昇及其51岁的妻子林梓安之外,还有79岁的“台湾民政府”中央会馆等建筑物及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游象敬,78岁的“中央国务院内务总理大臣”蔡财源,以及67岁的“财政大臣”许义明。
据台湾“中央社”称,至于林志昇等6人遭台湾民众检举,以“台湾民政府”之名活动,是否违反了台湾地区法律对“国家安全”等事宜的规定,检方表示,“台湾民政府”未利用外国政府发展组织机构或搜集情报,本质上为“诈骗集团”,不符合台湾地区“国安法”所规定的“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发展组织”要件。
台湾“联合报”则指出,受诈骗的315人主要是中高龄者,其中不乏医生、教师等知识分子,其中多位受骗者还坚称“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检察官不懂他们的法律,甚至在检方侦讯时拉检察官入会,邀请他们去上课听讲。
检方还称,会员中有位商人曾跟着林志昇赴美、日参加活动,因都是与非官方层级人员接触,开会也选在度假饭店,不像正式国际交流,商人向林志昇提出质疑“怎么不找特朗普总统来?”,被林妻驳斥“美国谁理你”后才如梦初醒。
“联合报”还称,林志昇等人还以虚构“美国军政府授权”发售“身份证”、“车牌”、“旅行证”及课程对外吸金,内部甚至以绩效鼓励招募新会员。
有会员迟迟等不到“台湾民政府”执政开始起疑,林志昇为将此事合理化,称自己已提起“请求美国接管台湾诉讼”,谎称胜诉就能加速执政,“但该案前年遭美国法院驳回”。
林志昇还说,会员每捐助一元台币,执政后可兑换币值同一美元的一元正台币;此外,林志昇等人还于该组织官网营造“台湾民政府”是受联合国、G7、G20等国际政府间组织承认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