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4教师聚众饮酒遭纪委通报引质疑 市纪委介入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10-12 21:26
针对“山西长治屯留一中24名教师放假后聚餐饮酒,被县纪委通报批评”一事,10月12日下午,长治市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并称 “应该会发布官方通报”。
此前,屯留县纪委于9月30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随即引发舆论关注,并受到诸多质疑。
通报称,2016年9月9日星期五,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负责人段旭东、孙膑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其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
通报指出,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段旭东、孙膑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做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争议
目前,舆论的质疑主要聚焦在“教师放假后AA制聚餐饮酒,是否应当受到纪委通报批评”。
例如,央广网评论文章称,教师假日自费聚餐被通报,反映出当地纪委生搬硬套国家相关规定,“好经让歪嘴和尚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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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章谈到,八项规定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其中有要求厉行节约的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的不良之风,在社会上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屯留县24名教师花费1390元,人均50多元,在一个县城来说,怎么样都算不上大吃大喝,况且这些费用是教师们AA制支付的,并没有动用公款。不知道哪门子规定说教师不可以自掏腰包集体聚餐?
亦有长江网刊载舆论指出,此事纪委对相关人员的处罚还是有理有据的。
上述文章表示,虽说是教师们在节日聚餐是AA制,毕竟教师节教师根本不可能放假,属于教师的工作时间,既然是工作时间,那按照相关的制度来讲,教师在工作时间就餐饮酒就属于违纪行为,即使是从情理上说得过去,但是与制度格格不入也是不可以的,正是这样,当地纪委对他们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其工作根本没有瑕疵,百姓即使对事件出现不理解,也应该在事件出现后支持当地纪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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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10月12日,记者再度就此事分别致电屯留县有关单位及长治市纪委。
屯留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今天(10月12日)上午已经有县纪委人员“去县里说这个事情”。
屯留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领导们早就在商量这事”。
10月12日下午,长治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市纪委已经在了解情况,在调查清楚以前,还不能下结论。(调查)完了之后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发布,应该有个官方回应。”
另据界面新闻10月11日报道,通报中涉及的一位屯留一中教师透露,当事教师们并没有受到实际处分,纪委只是以此事为例,让机关单位引以为戒。
上述报道称,该名教师介绍,这一天(9月9日,星期五)确实不是法定节假日。但是,屯留一中南校区距县城较远,为了照顾学生上学,这个校区都是周五下午放假,周日下午上课。所以9月9日星期五中午学生放假后,为了庆祝第二天的教师节,24名教师便一起到饭店聚餐饮酒,没想到被举报。
(观察者网综合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