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边检机关将在入境检查时留存外国人指纹

来源:公安部网站

2017-02-09 15:06

据公安部网站9日消息,为加强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2月10日起,将在深圳机场等口岸开展试点,其后陆续推广实施。

公安部近日发布的公告指出,2017年,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期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我国的14(含)至70(含)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对符合以下五种情形的入境外国人,可以免留指纹:持外交护照或持中国外交、礼遇签证的人员,但有对等安排的国家人员除外;根据双边协议或互惠安排,互相给予免留指纹安排的人员;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予集中办理入境手续便利的外国副部级(含)以上官员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成员;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特殊情况下,经公安部同意免予留存指纹的人员。

据了解,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生物识别信息是加强出入境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实施这一措施。中国边检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不断提升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在入境检查时留存外国人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期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我国的14(含)至70(含)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入境外国人,可以免留指纹:(一)持外交护照或持中国外交、礼遇签证的人员,但有对等安排的国家人员除外;(二)根据双边协议或互惠安排,互相给予免留指纹安排的人员;(三)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予集中办理入境手续便利的外国副部级(含)以上官员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成员;(四)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安部同意免予留存指纹的人员。

特此公告。

公安部

2017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丕
边检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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