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县委书记抄袭新华社文章”:县委办写的,本人不知

来源:中新网等

2017-07-04 12:07

据中新网7月4日报道,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时评文章高度雷同,而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

《华商报》富县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初步核实,该文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志锋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志锋也不知情。

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中)(图片来源:中国文明网)

据《华商报》报道,引发关注的文章发表于6月23日《延安日报》二版,标题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有细心网友发现该文章与新华社2015年5月14日发表的一篇题为《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的文章内容高度雷同。两篇文章共有800多字雷同,新华社文章的导语第一句“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被用作富县县委书记署名文章的标题。

新华网刊载的新华时评

7月3日,《华商报》记者从富县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初步核实,发表于《延安日报》的该篇署名为李志锋的文章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志锋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志锋本人也并不知情。

昨日上午,该事件在网上曝出引发广泛关注后,李志锋已就此事向市上有关领导当面做了汇报,目前正在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过对比发现,由李志锋所写的文章,共有1566字,由新华社记者所写《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共有949字。算上标点符号,二者之间一模一样的字有874字。

据中新网报道,知情者透露,该稿件是由富县纪委发至延安市纪委,最终转发至延安日报社。县委主要领导若要发表类似稿件,必须要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对于该事件具体情况,官方已着手介入调查。

据富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显示,李志锋,男,汉族,1968年9月生,陕西吴起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

李志锋发表在《延安日报》上的文章

翻页阅读两篇文章原文:

《延安日报》6月23日刊登的《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

“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是我在学习习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精神中明白的一个道理。作为一名县委书记能否严以律己、廉洁用权,关乎人心向背,也影响着县域政治生态与发展大局。严以律己、廉洁用权,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当前社会环境确实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从严治党不断落实,以及反腐的不断深入,社会风气在逐步改善,党内的政治生态环境正越来越好。因此,我们应当抱有坚定的信心,用严以律己的态度,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实践中改变环境,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推动党风政风进一步转变。同时,要正确认识严以律己的目的。严以律己不是“为了不出事,宁肯不干事”的为官不为,也不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明哲保身,倘若为了不出事就不干事,或许不会出事,但迟早会出局。我们党之所以能在90多年间始终成为领航中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带领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除了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严密的组织体系,依靠的正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常怀对规矩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严以律己,贵在防微杜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想方设法利用看似合法的途径牟取利益,在利益面前忘记了自己的职责,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是不能“严以律己”的一种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慎初、慎微、慎行,方可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才能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

清廉之行,方有清正之誉。严以律己,重在知行合一。领导干部应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于大小决策部署中。倘若只把律己当做口号、流于形式,难免出现台上台下“两个样”,所言所行“两张皮”的现象。部分官员曾以公正、廉洁、清正自诩,言犹在耳,却在实际行动中越过红线,因沾不义之财、染不正之风、干违法之事落马,教训深刻、值得深思。古人云:“德乃才之帅”。德才兼备,其中德是第一位,品行和能力相比,品行更为关键。品行如同人的影子,自己往往看不到,可周围群众却看得一清二楚,它不仅关系着我们的个人形象,而且关系着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要常修为政之德,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生活正派和情趣健康的人;要常思贪欲之害,坚守为人做官的底线,决不越雷池半步,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确保大道不偏离、小节不丧失。

严以律己,自律必不可少,他律也不可缺。在着力强化自律意识的同时,要不断筑牢法治防火墙,完善遏制权力越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消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造好自己的形象,勤奋工作,不辱使命,既不骄傲自满,又不妄自菲薄。特别是在赢得鲜花掌声时,更应保持清醒头脑,切记得意忘形。要经常想想自己,所言所行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领导干部的身份。要管住小节,警钟长鸣,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同时,汲取反面典型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骥走崖边须勒缰,人至官位要缚心”。廉洁从政、严以律己,是摆在所有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道永恒课题,值得时时警醒、事事谨记。

5月14日新华社发表的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

“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领导干部能否严以律己,关乎人心向背,也影响着政治生态与发展大局。“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发人深省,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准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严”字当头,领导干部应从自身做起,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我们党之所以能在90多年间始终成为领航中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带领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除了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严密的组织体系,依靠的正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干部只有常怀对规矩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严以律己,贵在防微杜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慎初、慎微、慎行,方可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才能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

清廉之行,方有清正之誉。严以律己,重在知行合一。领导干部应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于大小决策部署中。倘若只把“律己”当做口号、流于形式,难免出现台上台下“两个样”,所言所行“两张皮”的现象。部分官员曾以公正、廉洁、清正自诩,言犹在耳,却在实际行动中越过“红线”,因沾不义之财、染不正之风、干违法之事“落马”,教训深刻、值得深思。

严以律己,自律必不可少,他律也不可缺。在着力强化领导干部自律意识的同时,要不断筑牢法治防火墙,完善遏制权力“越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消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更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骥走崖边须勒缰,人至官位要缚心”。严以律己,是摆在所有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道永恒课题,值得时时警醒、事事谨记。

责任编辑:曹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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