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

来源:新华社

2018-04-03 09:49

据新华社4月3日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而在同日举行的记者发布会上,官方也就“中梵建交进展”“目前我国信教公民增至近2亿”等话题进行了解答。

白皮书约8000字,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共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宗教界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宗教关系积极健康。

白皮书指出,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始终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白皮书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宗教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白皮书指出,中国结合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汲取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走出了一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4月3日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宗荣、原国家宗教事务局新闻发言人肖虹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出席,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 图片来自国新办网站

袭艳春: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同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宗荣先生,原国家宗教事务局新闻发言人肖虹女士,我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袭艳春。首先,我先就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介绍。

袭艳春:《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是中国自1997年以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发表的第二部白皮书,以大量数据全面客观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白皮书全文约8000字,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分五个部分:一、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二、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三、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四、宗教界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五、宗教关系积极健康。

袭艳春:白皮书指出,宗教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妥善处理宗教关系,使之与时代相适应,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结合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汲取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团结信教和不信教公民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以中、英、法、俄、西、阿等语种发表。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请陈宗荣先生致发布词。

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宗荣 图片来自国新办网站

陈宗荣: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很高兴和大家在这里见面,非常感谢大家对中国宗教状况和宗教政策的关心。

1997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首次向世界介绍中国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从那时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逐渐形成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特色。在回答大家提问前,我愿意从四个方面就这些特色简要介绍一下,以方便大家了解。

第一,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扎根于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除了组织性、制度性较强的几大宗教外,还存在大量的民间信仰。除了道教和民间信仰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外,其他都是由国外传入。受“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等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中国宗教形成了爱国、理性、人文、包容、中道、劝善导俗的鲜明特质,这与西方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宗教特点有显著区别。中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宗教间的战争,也从未因宗教问题引发规模性的战乱,这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因宗教问题引发冲突战乱形成鲜明对照。

第二,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得益于正确的政策法律。

中国的宗教政策法律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具体而言:一是尊重宗教自身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一种客观、普遍的社会现象,只要信教群众有需要,就应该郑重对待、依法保障,不以主观好恶为标准,不因个人意志而转移。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客观”。二是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不会偏袒某个宗教,也不会歧视某个宗教。在政策法律上,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任何人也不能因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使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影响。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公平”。三是既保障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保障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保障信仰这个教的自由,也保障信仰那个教的自由;既保障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保障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注重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利。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平衡”。四是主张以“导”的理念和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管控调疏、综合施策。在注意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注意防范宗教的消极因素。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全面”。

第三,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发展于丰富生动的宗教工作实践。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问题始终作为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将宗教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工作,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法规、设立专业的机构和队伍,谨慎处理宗教问题、依法规范宗教事务、切实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偕进,及时总结宗教工作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完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增强宗教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宗教工作提上了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改革优化宗教工作体制,开创了宗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既有秩序又有自由、既有稳定又有活力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宗教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如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衡量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能否将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有重点地做好各宗教工作,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这些都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更好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四,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收效于宗教界的自省自立自强。

随着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中国宗教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政治意识显著增强,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程度不断加深,不同宗教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开创了“五教同光 共致和谐”新境界。一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宗教处在由追求量的增长转向注重质的提升的阶段,聚焦坚持中国化方向,着力加强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二是积极服务社会,热心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在扶危济困、利益人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好评。三是勇于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同宗教极端主义划清界限,坚决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四是广泛开展国际交往,积极参加不同信仰、不同文明交流,促进民心相通、文化相融、文明互鉴,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和智慧。

总之,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是立足国情的,是行之有效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我们有着自己的中国经验。

我们第一个白皮书是1997年10月发布的,从1997年到现在已经20多年过去了,1997年的白皮书当时是以大量的事实全面介绍了中国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些真实的状况,向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些很翔实的数据和情况,为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宗教和宗教政策提供了权威的信息。

这20多年中国发展变化非常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很大,中国宗教状况也变化很大,五大宗教的面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我前面也说了,五大宗教处在由追求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的转变的过程中。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再发一个白皮书,把中国宗教20多年来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近些年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方面,还有五大教自身建设发展方面一些新的重大的变化向国际社会做一个介绍,也阐述我们的一些观点,发表这个白皮书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在国际人权领域中国政府是主张对话而反对对抗的真诚愿望。

谢谢大家。

路透社记者:我的问题是与梵蒂冈签订协约的问题,近期是否会达成有关主教任命方式的协议并进行发布,如果不是,那么目前最大的障碍是什么?谢谢。

陈宗荣:这个问题请我的同事肖虹女士回答。

原国家宗教事务局新闻发言人肖虹

肖虹:可能您也知道,中梵关系一直在保持接触,我们也就一些问题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中方一直都是抱着诚恳的态度去改善中梵关系,也一直为此做出努力。我们也愿意和梵蒂冈同向而行,共同推进建设性的对话,共同为改善双方的关系不断地去努力。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2016年全国宗教会议结束后,对中国的宗教政策有不同的解读声音,说中国的宗教政策收紧了,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陈宗荣: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我前面说了,这个会议是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15年之后召开的又一次在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会后我们通过不同渠道听到有人反映,中国宗教政策是不是收紧了,是不是要对宗教加强控制了等等,我想借这个机会说明两点:

第一,中国的宗教政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中国宗教政策就一直坚持了一些核心的价值观、基本的理念、基本的原则、基本的政策,这个核心价值观、基本的理念就是要实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所以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实行的就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么一个基本政策。国家也把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写入了宪法,宪法第36条里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和规定。这个核心的价值观、基本的理念和基本的政策一直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所以说它的核心是没变的。

第二,中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也具有发展性和创新性,集中的体现就是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还有这次会议后我们也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从政策上、法律上对宗教政策和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针对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进行了新的完善。对待宗教要坚持“导”的态度,既不能简单的控制宗教,企图使宗教尽快的消亡,也不能简单的放开宗教不管,而是要采取既有保护,又有管理,既有引导,又有服务这样的综合态度。另外提出要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也就是让我们五大教更好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在这方面努力。另外也提出了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五大教的关系本来已经处在一个和谐的状态,但是受国际国内一些大背景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样也是在构建五大教的关系方面,还要进一步促进。另外,也特别提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水平,在新修订的《宗教事物条例》里增加了很多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说《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界提供公共服务,包括要让宗教活动场所能够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等等,就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另外还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不管是哪个教的教职人员,不管是在家的也好,还是出家的也好,都要跟其他的公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比如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还有享受低保等等。

另外,也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因为宗教活动场所以前没有明确取得法人资格,这样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法得到保护,他们的财产没法登记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名下,所以说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另外,明确了要求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土地总体规划。因为现在中国发展很快,城市建设也很快,条例要求在城市规划时就要把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规划进去,要不然城市建设完成了以后,信教群众如果需要一个活动场所,再去建设的话就跟规划相冲突,建不了,所以说要提前规划进去。因此可以说中国宗教政策是既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根据新的实践要求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在阐述宗教理论政策上,党和政府的态度更鲜明了,观点更加明确了,措施更加有力了,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更符合形势的发展。

关于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德国电视二台记者:请问中国和梵蒂冈之间的协议到时候会不会形成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比如说由哪方来决定主教的任命,以及如何处理地下教会等等?谢谢。

陈宗荣:这个问题继续请肖虹女士来回答。

肖虹:看来大家对中梵关系真是非常的关注,我也能理解到你们的关注实际上代表着你们背后的广大受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也非常感谢大家对中国宗教、中梵关系的关注,但是有关中梵关系的具体信息和内容,我也没有更多要补充的了。但是您是德国电视台的记者,就中德的交流,我倒可以给你介绍一点情况。2016年我们和德国基督教界开展了一个不同宗教文明信仰的对话,效果非常好,达成的协议就是今年我们要继续举行这样的一个对话,今年5月份在上海,到时候欢迎您去参加。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白皮书中提到,我国现有信教公民近2亿,较之前1997年白皮书的1亿人数有较大的增长,请问原因是什么?谢谢。

陈宗荣:1997年白皮书公布1亿人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先生在和巴基斯坦、印尼伊斯兰教代表团,在接见外宾的时候提出的。他当时说,中国的宗教徒有几十万,如果加上在家里信教而不到寺庙里去的就更多,他说差不多1亿了。从那个时候一直到1997年发表白皮书的时候,我们都是采用了周恩来总理的说法。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说明两点:

第一,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一个统计加估计,是一个大概的数字,而且当时中国的总人口是6亿多人,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现在中国的总人口已经增长了一倍还多,到13亿多人,所以人口有大量的增长。由于各种原因,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再加上人口的增长,信教人数增长是很自然的事。

第二,特别是改革开放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越来越大,各个宗教都有一些增长,很自然的事。所以现在再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那个说法就不符合现实情况的发展。现在白皮书说的近两亿人的数字是我们五大教根据自己的统计有一个数字,再加上学术的研究机构、统计机构、抽样调查,两方面比对得出的数字,这个数字是得到各方面基本认同。近两亿是基本上要经常去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宗教徒的数字。

对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17年10月29日,山东青岛镜台山基督教堂,唱诗班在歌舞庆祝秋收。(视觉中国)

华尔街日报记者:有两个问题。关于中梵关于我再补充一个问题,目前很多专家都指出,目前解决的时机,掌握在中方手中,梵蒂冈方面在等待中方做出最终的确认。请问中方为什么还没有最终确认谈妥这个事情,有什么因素导致此事尚未最终达成。第二个问题,我们了解到近期发生了一些对部分地区主教的限制措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限制措施?谢谢。

陈宗荣:关于中梵关系肖女士已经作了两次回答,我想这里针对你的提问再说明一下。中梵改善关系是双方的愿望,从政府角度来说是始终保持着一个改善关系的真诚愿望,而且中国政府始终作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目前,中梵双方有着畅通有效的渠道,有些什么问题会通过这个渠道去商谈、协商,所以说在这儿我们也希望梵蒂冈和中国政府能相向而行,就进一步改善中梵关系进一步做出努力,这也是关于中梵关系再说明这一点。

至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您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谢谢。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佛教借教敛财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请问你们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治理佛教、道教的商业化问题?谢谢。

陈宗荣:佛教和道教商业化问题是中国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商业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具体的表现有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投资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寺庙,通过这个方式来聚敛钱财。第二,将寺庙和宫观作为一个赚钱的工具,把它承包甚至推向资本市场,要打包上市。第三,一些不是佛教的寺庙和道教的宫观举行佛教活动、道教活动,来收取门票、收取布施,乱设功德箱、乱烧香、乱放生等等,通过这个方式来赚钱。第四,一些佛教的僧人和道教的道士受商业化的影响,戒律松驰、追名逐利,通过各种方式追求钱财。

佛道教商业化为全社会所诟病和指责,其实佛教和道教商业化受伤害最深的还是佛教和道教自身,我们了解了有三个方面:第一,本身这种商业化的方式侵害了佛教和道教自己的权益,因为他们拉走了很多的信众,很多信众把布施给假僧假道,或者把寺庙当成盈利场所的这些人,自然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二,损害了佛教和道教的社会形象。佛教和道教商业化的行为跟佛教和道教自身追求的价值是截然相反的,所以他们的社会形象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第三,影响了佛教和道教的健康发展,如果佛道教长此这样发展下去,自己就会把自己毁灭了,就不会有很多的信众去信他,自己的生存发展就会出现问题。所以近年来在佛教和道教界强烈的呼吁下,也在社会有关方面的强烈呼吁下,党和政府对于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高度重视。

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发了多个文件,通过这些文件明确是非标准,什么是商业化,什么是不正常的,什么是不对的,什么是错的,同时明确了政策界限。第二,加强督查,采取重点案例督办还有重点案件曝光。另外,联合有关部门联合督导,通过这些方式来督查改正。第三,开展专项整治,我们最近几年都在开展治理乱建大佛、露天大佛活动,因为据我们了解,现在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粗制滥造的佛像很多,也不符合佛教仪轨,都是为了赚钱。治理违规设置功德箱。不是佛教的寺院和道教的宫观也设功德箱让人往里面投钱,这也是商业化的典型表现。第四,加强正面引导,我们把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的数据基本信息在网上公开,让社会搞清楚哪些佛教寺庙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另外也把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公开挂牌,信众一看挂着牌子的就是真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不挂牌的肯定就是假的。还倡导佛教信徒和道教信徒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指导佛教教徒加强道风建设等等,采取了几个方面的工作,有效的遏制了商业化的问题。但是佛道教商业化倾向的遏制难度还是比较大,今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希望媒体和社会跟我们一块儿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谢谢。

中评社记者: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宗教局并入中央统战部,想请问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改革,这样改革后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谢谢。

陈宗荣:我今天来出席这个发布会,身份就是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现在我们宗教局并入中央统战部,正处在调整的过程中。在4月1号上午召开了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和国务院侨办处以上干部大会,正式宣布新的单位组建。国家宗教局和国务院侨办并入以后,新的中央统战部领导班子的组建,标志着新的单位产生。我原来的身份就没有了,但是新的身份还没有明确,所以现在以原国家宗教局副局长的身份来出席这个发布会。

这次机构改革,把国家宗教局并入中央统战部,体现了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统筹统战和宗教等资源力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举措。我刚才说的这些话,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里说的话,这也是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我想通过这个改革能产生以下好处:

有利于优化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加强宗教工作力量。因为原来是统战部里也有负责宗教工作的,宗教局本身就是做宗教工作的。这样并入以后,就把原来的体制进一步理顺,两方面的力量更好的统筹。就可以优化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宗教工作力量,从而更好地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因此这样的改革只会有利于宗教工作,而不会影响宗教工作。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宣传无神论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都是党的主张和工作要求。中国共产党主张无神论,也主张宣传无神论,但并不等于不能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不能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共产党和宗教界的关系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无论宗教工作机构怎么改,中国共产党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会变。我想这样改革以后,对宗教工作会越来越有利,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力度会越来越大,成效会越来越好。谢谢。

袭艳春:我们从白皮书问到了中梵关系,又问到了机构改革,大家关于白皮书还有没有要提问的?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在白皮书里面有提到一个新加的部分,就是宗教要强调中国化方向。宗教界会努力去阐释教义,使之更符合国情和时代的要求。因为我看到这次是新加到白皮书里面的。想问一下如果这些要求跟那些教义发生冲突的话,你们会怎么办?你们的工作也提到,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这一个工作具体是怎么样推进的?

陈宗荣:您说教义冲突是指什么?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里面有中国化的解释,但是有很多宗教他们有自己的教义教规的解释,比如天主教选举主教,他们有自己的教义,如果发生冲突的话怎么办?

陈宗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作为一项政策是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在2016年4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强调,后来就写到党的文件里作为一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的政策。为什么要提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呢?首先宗教和它所在的社会相适应,是任何宗教都要遵循的一个规律,古今中外无一例外。如果一个宗教和它所在的社会不相适应的话,这个宗教就不能生存发展,我想无数的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中国的宗教也能证明,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也能证明。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最早还不是由党中央提出来的。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前,基督教界自身就已经提出了坚持基督教中国化的方向,而且做了积极的努力,我原来分管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在2015年以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这项要求以前,基督教已经召开了基督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当时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所以说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个政策是符合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来以后得到了宗教界广泛积极的响应和热情的支持,也得到了宗教学界广泛响应和积极支持。大家都或者联合、或者单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论坛,对中国化的内涵,中国化的要求,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包括像您说的它会不会和宗教自身的教义思想相冲突等等都作了一系列的探讨。

我想说明的是,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是不可能和宗教的教义相冲突的,因为它不会触动宗教核心的教义、核心的礼仪、核心的制度,是在保持这些核心不变的前提下,再引导宗教界更好的从政治上适应,从社会上适应,从文化上适应,来更好地实现中国化。具体来说从政治上就是要引导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大前提,从而和广大的不信教群众一起来建设我们的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社会上怎么适应呢?就是引导宗教界更好的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宗教也是存在社会里面,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要为这个社会服务,还要跟社会和谐。在文化上相适应,是宗教文化思想的表达、宗教礼仪的表达,宗教建筑的风格,宗教艺术要有中国化的特点,中国化的特色。我想人类社会上没有一个超国家、超地域、超民族的宗教,任何宗教都会有地域性、民族性和国家性。我想包括三大世界性的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如此,所以说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为了更好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有效的举措,得到了各个方面的认同,反对的声音是有,但是极少极少。

另外你提到天主教民主办教,这是天主教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民主办教本来就是天主教历史上的一个传统,民主办教不是要改革天主教的核心教义和制度,而是在处理事务方面不要一言堂,使大家通过组织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来决定教会的事务,我想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天主教和天主教历史上传统的做法,跟天主教核心的教义和法典是不冲突的。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今年2月,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始施行,想请问一下为什么要修订这个条例,修订之后有一些什么新的特点?谢谢。

陈宗荣: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去年9月7号正式公布的。旧条例是2004年11月30号公布的,我当时也是在国家宗教局,刚刚从办公室转到政策法规司。转到政策法规司的时候,这个条例制定已经接近尾声,是要到发布阶段,我可以说亲身经历了它从制定、实施一直到修订的全过程。为什么要修订条例呢?是因为当时那个条例从2005年3月1号实施以来已经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宗教状况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而且国际国内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条例一是不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变化,比如规定的有些原则跟现在的情况不相符合,另外有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条例里也没反映。比如说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网络宗教事务等等,很多新的情况没有写进去。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宗教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这些新的要求、新的任务需要体现到法规里,把它转变为国家的意志。三是随着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各个方面都要提高立法质量。原来的旧条例在立法质量上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所以要新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更好地体现了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则。比如前面提到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这方面我可以列一大堆,因为今天时间有限,我就不多提了,条例里面都有。二是新修订的条例更好地体现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当前部分地区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破坏国家安全问题突出的大背景下,我们修订条例更好地体现了怎么来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比如说明确宗教事务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样一个原则,正常的好的坚决保护,不好的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我们要坚决依法处理。三是更好地体现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因为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我们管理宗教事务也要依法来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政府就不能做,这次修订条例在这方面制定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规范的法律程序,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在管理宗教事务中有什么职责、义务、权限。所以说这次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对非法的制止更有针对性,举措更有效,这是我觉得《宗教事务条例》最突出的特点。

凤凰卫视记者:想请问陈先生,我们关注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一些地下教会和家庭教会的问题,而且很多分析把他们形容为中国宗教的一头灰色的大象,但我们看到在这份白皮书中其实并没有相关的情况,想请问在官方的视野里是如何看待,有没有相关的,今后会如何的处理?谢谢。

陈宗荣: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中国不存在什么地下教会、家庭教会。我理解你所说的家庭教会就是基督教会的私设聚会点。确实从这个角度来看,数量也不少,因为这是跟基督教自身的特点有关系的。对这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我们采取的措施是以堂带点,就是一个教堂带若干个聚会点。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为这些在聚会点过宗教生活的信教群众来提供宗教服务,宗教指导,来满足他们的合理宗教需求。

第二,这次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在第35条特别明确了,如果目前还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但是信教群众又有过宗教生活的需要,那怎么办呢?就是由信教公民推出代表来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设立一个临时活动地点,来解决这些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需要一个场所的问题。也特别明确要求当地的宗教团体,比如说基督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为这些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信教群众提供服务,包括宗教的服务等等。目前是这样的一个政策措施。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还想回到主教任命的问题,就是有一些天主教徒认为政府不让罗马教皇完全掌控中国主教的任命,妨碍了他们的宗教自由,您对此有何评价?另外,请问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掌控主教任命主导权的原因是什么?谢谢。

陈宗荣: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宗教事务,中国宗教坚持的是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至于你说的不让罗马完全掌控主教任命权会妨碍信教自由,我不能认同这种观点。而且在广大的天主教教徒宗教生活实践中,也不存在这种现象。

谢谢。

袭艳春: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翻页是白皮书全文。

白皮书全文:

目录

前言

一、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二、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

三、宗教活动有序开展

四、宗教界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宗教关系积极健康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始终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宗教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一、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大限度团结广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同不信教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政治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不会因信仰不同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国家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公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强制他人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不信教或者信仰其他宗教的公民,不得利用宗教妨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必须尊重公序良俗,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伦理道德。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宣传极端思想和从事极端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宗教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恢复已经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不得利用宗教从事危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活动。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中国宪法确定的原则。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中国人民在民族独立、社会进步的斗争中,基于天主教和基督教长期被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所控制和利用,被称作“洋教”的屈辱历史,由中国信教公民自主作出的历史性选择。这一原则,顺应了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潮流,顺应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要求,使中国宗教的面貌焕然一新,得到国际宗教友好人士的普遍理解、尊重和支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是要断绝中国宗教组织同境外宗教组织的正常联系。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建立、发展、巩固同海外宗教界的友好关系,增信释疑,展示良好形象。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控制中国宗教组织、干涉中国宗教事务,甚至企图颠覆中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将依法处置。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引导信教公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就是要引导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教规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

二、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更加规范,对广大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有力。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中国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些规定为国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供了宪法依据。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体现于基本法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均有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贯彻平等保护原则,规定公民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权、受教育权、平等就业权和自主择业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等不因宗教信仰而有区别,不因宗教信仰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分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宗教歧视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宗教事务行政法规更加完善。2017年修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强化了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法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增加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的内容。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申请法人资格、出版发行宗教书刊、接受宗教捐献、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公益慈善和对外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条例明确了遏制宗教商业化,增加了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同时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出版物、互联网不得发布歧视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的言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强调,中国政府尊重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境内外国人可以在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宗教团体邀请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符合规定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同时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学生,不准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国家采取措施遏制宗教极端主义传播、蔓延,同时特别注意防止把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与特定民族或特定宗教联系在一起。

三、宗教活动有序开展

中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佛教和道教信徒众多,但普通信徒没有严格的入教程序,人数难以精确统计。佛教教职人员约22.2万人。道教教职人员4万余人。10个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总人口2000多万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5.7万余人。天主教信徒约600万人,宗教教职人员约0.8万人。基督教信徒3800多万人,宗教教职人员约5.7万人。中国还存在多种民间信仰,与当地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结合在一起,参与民间信仰活动的群众较多。中国的宗教团体约5500个,其中全国性宗教团体7个,分别为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

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明显改善。国家依法对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所进行登记,将其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目前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佛教寺院约3.35万座,其中汉传佛教2.8万余座,藏传佛教3800余座,南传佛教1700余座。道教宫观9000余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5万余处。天主教教区98个,教堂和活动堂点6000余处。基督教教堂和聚会点约6万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收和享受税收优惠;水、电、气、暖、道路、通讯,以及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延伸和覆盖到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典籍文献依法出版。多语种、多版本的宗教经典以及记载、阐释、注解宗教教义、教规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的印制出版流通,满足了各族信教公民的多样化需求。整理出版《大藏经》《中华道藏》《老子集成》等大型宗教古籍文献。西藏寺庙的传统印经院得到保留和发展,现有布达拉宫印经院等传统印经院60家,年印经卷6.3万种。已翻译出版发行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等伊斯兰教经典,编辑发行《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系列等读物和杂志,总量达176万余册。中国已为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印刷超过100个语种、1.6亿多册《圣经》,其中为中国教会印刷约8000万册,包括汉语和11种少数民族文字以及盲文版。许多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开设了网站,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通中文版和维吾尔文版网站。

宗教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截至2017年9月,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共91所,其中佛教41所,道教10所,伊斯兰教10所,天主教9所,基督教21所。全国性宗教院校6所,分别为中国佛学院、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中国道教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金陵协和神学院。宗教院校在校学生1万多人,历届毕业生累计4.7万余人。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更加有力。2010年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2011年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13年年底,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9.6%,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基本实现了社保体系全覆盖。

信教公民的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礼拜、封斋、拜佛、祈祷、讲经、讲道、诵经、烧香、弥撒、受洗、受戒、终傅、追思、过宗教节日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藏传佛教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和寺庙学经考核晋升学位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宗教活动。穆斯林在饮食、衣饰、年节、婚姻、丧葬等方面的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年组织穆斯林赴沙特参加朝觐活动,从2007年起,每年人数均在1万人以上。

扰乱宗教领域正常秩序的行为得到纠正。自2012年起,有关部门依据《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开展联合督查,集中治理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等乱象。201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个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宗教活动场所,防止借教敛财等行为扰乱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加大对互联网宗教事务的管理,及时处理涉及宗教的违法信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四、宗教界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鼓励各宗教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努力对教义教规作出契合国情和时代要求的阐释。中国各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历来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相适应的特点。中国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宗教思想。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佛教界和道教界开展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界推进民主办教,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努力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契合国情和时代要求的阐释。佛教界将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更多关注现世问题,更加注重弘法利生、公益慈善、文化交流。道教界致力于尊道贵德、道法自然、清静恬淡、抱朴守真等教理教义的转化和发展,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伊斯兰教界注重阐释教义中爱国、和平、团结、宽容、中道等思想,起到了立正信、明是非、反分裂、抵制宗教极端主义的积极作用。天主教界积极推动教会的本地化,在教会事务的管理及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行“民主办教”。基督教界吸取中国优秀文化的养分,促进基督徒与不同信仰者之间的互相尊重、和睦相处,推动基督教更好地融入当代中国社会。

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从2012年起,宗教界依据《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每年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捐款数额累计超过10亿元。为汶川地震等重大灾难事故举行各种赈灾祈福祈祷活动;集中力量帮助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脱贫;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资助专业医疗机构开展便民义诊,捐助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助残活动,创建养老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初步统计,宗教界共开办了养老机构400多家,床位数总计约2.9万张;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佛教界和道教界开展了“文明敬香”和“合理放生”活动,建设生态寺庙、生态宫观。

自觉抵制极端主义。面对宗教极端思想对人类文明共同底线的挑战,宗教界旗帜鲜明地同极端主义划清界限,坚决反对冒用宗教名义从事暴力恐怖和民族分裂活动,大力倡导正信正行。2013年1月,汉传、藏传与南传三大语系佛教的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召开会议,呼吁所有佛教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向广大信众宣讲正确的佛教生命观,反对违背佛教教义和戒律实施或煽动他人实施自焚的极端行为。2014年5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发出《坚守中道,远离极端》倡议书,全国伊斯兰教界知名人士共同发声,严厉谴责暴力恐怖活动。2016年7月,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会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乌鲁木齐举办了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国际研讨会,倡导中道思想,共同反对极端主义。2017年12月,中国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合发出倡议,号召宗教界增强鉴别能力,防范和抵制邪教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宗教关系积极健康

中国妥善处理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中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等多种关系,形成了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关系和谐融洽。中国共产党坚持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目前,中国约有2万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从1991年开始,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年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迎春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人士联谊交友机制,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社会对宗教持包容态度。两千多年来,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先后传入中国,很少出现以宗教为背景的冲突和对抗,国家与社会对各种宗教和多样的民间信仰持开放态度,宗教信仰自由和民间信仰多样性获得尊重。各宗教继承和发扬长期以来中国化、本土化的传统,主动适应社会,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2016年,全国宗教界在各地开展了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1周年和平祈祷活动,呼吁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稳定和世界和平。

各宗教积极开展交流对话。历史上,各种宗教在中国交融共生、彼此借鉴,成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代,不同宗教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开展对话交流,开创了“五教同光,共致和谐”的新境界。全国性和一些地方性宗教团体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对涉及宗教关系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对话模式,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宗教领域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国宗教界已经与超过80个国家的宗教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积极参加涉及不同文明、信仰与宗教的国际性会议,广泛参与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世界佛教徒联谊会、伊斯兰世界联盟、世界宗教者和平会议等国际性组织的活动,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参与多个双边和多边人权对话。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民心相通,文化交融。佛教界举办了4届世界佛教论坛,道教界举办了4届国际道教论坛,这两个论坛已成为海内外佛教、道教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分别于2012年、2014年赴土耳其、马来西亚举办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中美基督教会2013年在上海举办“第二届中美基督教领袖论坛”,2017年在美国举办“中国教会事工”交流会。2016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和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共同与德国新教联盟在德国联合举办“中德宗教对话——和平与共享”跨宗教对话。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团体选派出国留学人员超过千人。

信教和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不信教公民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不歧视和排斥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尊重不信教公民的信仰选择。在多数公民不信教的地方,少数信教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多数公民信教的地方,少数不信教公民的权利同样得到尊重和保护。

结束语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妥善处理宗教关系,使之与时代相适应,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结合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汲取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走出了一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责任编辑:于文凯
宗教自由 民族宗教 宗教界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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