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监管网约车:违规企业若拒不改正,可能被停网下架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6-05 16:23

网约车迅速发展,在丰富运输服务类型、方便公众出行的同时,也存在非法营运、部分平台公司经营行为不规范以及安全风险大等突出问题。作为“互联网+”发展下的新业态,网约车行业监管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通知》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工作事项、处置流程、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做出要求。通知提到,对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约谈而拒不改正的企业,有关部门对对其采取APP下架、6个月内停止联网等处置措施。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的《通知》解读,《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为加快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促进网约车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明确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通知》要求,对网约车行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或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置等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针对仅在一个省份内运营的区域性平台公司,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同级网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在两个及以上省份运营的全国性平台公司,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向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再提请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是建立联合监管应急机制。

《通知》要求,对网约车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紧急处置,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多部门维稳长效机制建设。

四是创新监管手段和多元治理机制。

《通知》明确,要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要完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行动协同,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慧
交通部 中央网信办 公安部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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