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明确湘潭大学为责任单位

来源:红网

2018-10-15 07:12

据红网10月14日报道,10月14日,时刻新闻记者从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获悉,日前,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明确湘潭大学为责任单位。

据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教授吴健雄介绍,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为依据,以探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逻辑和法理依据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国家监察权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与检察机关等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研究为内容,以构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和公信力的反腐败国家权威机构为研究目标,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为确保课题的顺利完成,湘潭大学组建了以首席专家吴建雄教授牵头的七个课题组,分别由资深的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专家学者担任负责人,法治反腐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团队为基本科研力量。鉴于该项目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由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担任顾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副主任、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为学术指导,以加强在重大政治理论观点上严格把关,确保研究活动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课题研究的学术质量。

该项目七个子课题组具体为:

第一子课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时代背景与制度构建。课题负责人:黄明儒,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二子课题:国家监察制度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基础。课题负责人:张永红,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第三子课题:国家监察制度构建的历史文化渊源。课题负责人:刘军平,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第四子课题:国家监察制度构建的域外借鉴。课题负责人:穆远征,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第五子课题:国家监察制度的权力配置和运行规范。课题负责人:吕晓刚,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第六子课题:国家监察制度的法法衔接与体系构建。课题负责人:钟晋,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湘潭大学法治反腐基地研究员。

第七子课题: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完善。课题负责人:李江发,湘潭大学法学博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干部。

(原题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落地湘潭大学》)

责任编辑:唐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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