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被双开: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 甘于被“围猎”(图/简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10-15 12:48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5日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赖小民资料图

经查,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频繁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厅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安排或接受下属单位公款接待亲属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赖小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毫无顾忌、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小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赖小民简历:

1987年0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副处长(期间于1987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中央讲师团张家口分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

1994年0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处长;

1994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银行二处处长;

1997年0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副司长;

1998年0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

2003年04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局级干部;

2003年07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筹备组组长;

2003年0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5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9年0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同时分别于2009年06月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11年11月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

2012年0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市,于2012年10月12日成立,当时赖小民任董事长,柯卡生任总裁,隋运生任监事长。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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