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点名广东新增裸官问题,怎么回事?

来源:观察者网

2018-11-01 07:19

【导读】 2014年,广东摸底调查全省“裸官”后公布了一组数据:共2190人,调整岗位866人。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10月30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

其中有一个引人注意的内容是,在广东省巡视整改通报中,新增“裸官”问题被提出。

早在4年前,广东摸底调查全省“裸官”后公布了一组数据:共2190人,调整岗位866人。

这组令人震惊的数据再次引起外界对“裸官”的关注。到底什么样的官员算是“裸官”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裸官”就是干部的配偶移居国外,或是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干部。

2008年,安徽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率先提出“裸体官员”的概念。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成为首个被外界称为“裸官”的省部级官员。2014年5月,中央赴各地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中,安徽和广东通报中均直接使用“裸官”一词,这是官方文件首次出现该词。

在今年广东省的巡视通报中述及“上次巡视反馈的部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其中包括“裸官”仍有新增问题,并要求对2018年以来新增“裸官”中存在隐瞒不报问题的,均按要求作出组织处理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纪律处分,严格执行“裸官”及其回迁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回迁配偶子女证件管理,严格出入境登记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审批等。

另在“开展‘裸官’问题专项整治”内容中还公布一组追讨赃款数据:截至9月底,追回外逃人员149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7人,含“百名红通人员”2人,外逃人员保持零新增。

作为此次被巡视对象的广州市委、深圳市委均在通报中谈到,将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裸官整改。深圳市委还印发《关于解决干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抓好“裸官”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裸官”究竟有多少?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林喆教授透露一组数据称,从1995年到2005年,有 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

回到广东省的角度来看,由于该省省情较为特殊,“政商圈子文化”、“裸官”等问题更容易出现。

大概从2008年开始,当地意识到“裸官”问题。相关部门在查办案件时发现,有的领导干部已事先将自己家属、孩子及资产都转移到海外。于是,省纪委专门对这一问题做了调研,并向省委和中央纪委写报告。广东省委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文件规定,“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且不能在重要的敏感岗位上担任职务。

2014年初,中央第八巡视组、中组部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直接点名,广东“裸官”问题比较突出。随后,广东省正式开始整改,全面排查、尽量一个不漏、重点岗位重点核查。

经调查摸底后发现2190名裸官,其中市厅级干部22名,约占1%;处级干部301名,约占13.7%;科级以下干部1867名,约占85.3%。

最终,有866名干部因拒绝家人回来而接受岗位调整处理,包括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以下723名。被调整的9名省管干部中,6人因接近任职年限、免职后没有再安排其他职务,3人调离现职岗位、改任其他职务。

另据广东省委组织部的通报资料显示,地区差异很大,裸官多集中在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数量很少,比如揭阳、茂名各2人,潮州、河源各1人,这些地方也相对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调整任务。

这一轮清查后,广东省委曾明确要求“新官”要理“旧账”,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准则,继续整治“裸官”现象。

“裸”与“官”,二选一

2014年初,中组部下发文件限定裸官任职岗位的“负面清单”,明确其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等五类重要岗位任职。而且,事实上,调整后也意味着上升通道也被“堵死”了。

按文件要求,全国各省均启动了裸官清理整治,广东无疑是典型代表。

在2014年6月20日的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广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介绍称,一般认为“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都移居国外的领导干部,但这只是网络和民间称谓,其实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更严格。

他还介绍,广州市针对“裸官”监管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除了职务调整、不再提拔重用外,每年干部在报告有关事项制度中,对涉及到“裸官”的进行抽查核实。对“裸官”出境更加严格管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护照统一收缴外,广州市还开了全国先河——对村社主任、支部书记的护照进行集中监管。同时,考虑到广州毗邻港澳,广州市委与有关部门协作,健全官员防逃追逃的机制。

当然,裸官不一定是腐败分子,但从查处案件结果来看,确实有一部分腐败分子是裸官,而且腐败可能更严重。

2013年,广州市纪委通报查处白云农工商总经理张新华一案时称,这是近十年来查处的单个领导干部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受贿9800万,贪污2.8亿元,身为处级干部的张新华正是一名“裸官”。而且,被查前,张新华确实存在潜逃倾向,相关部门在掌握动向后,及时采取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才使这个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广东查处裸官也并非这几年才开始。曾任广东省纪委书记的黄先耀2014年接受中纪委网站采访时透露,从2009年以后,广东共查处了22名“裸官贪官”,典型例子如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这些官员的家属基本都拥有境外永久居住权,在境外拥有资产,裸官成为他们“金蝉脱壳”的一种方法。

现实中,涉及裸官的贪腐案件通常隐蔽性强,且处理方法较复杂。尽管党纪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每年都要申报个人重要事项,但基本涉贪腐的裸官没有一个是事先申报的;还有的是,虽然取得境外身份,但并不移居,仍生活在当地,很难发现异样;再者,个别裸官受贿是在境外完成或是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的“点”,相关部门较难追查。

曾任广东组织部长的李玉妹2014年时表示,治理裸官是一项长期工作,针对治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会出台专门意见,依规行事。例如,如何管理“裸官”的回迁配偶和子女,若移居地因法律原因无法注销当地国籍或者居留权,像香港就没法注销,那么这样的情况就需要专门规则。据她透露,广东省有280多名裸官配偶、子女回迁。

因此,持续完善当地纪委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就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出入境的信息,能够及时发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进行预警,也要加强跟公安、政法及金融部门的合作,对一些干部资产的不正常移动加强监管。

2014年的裸官整治风潮中,福建、北京等地也陆续发布清查通报。在福建省的报告中提到,开展干部办理假护照问题专项核查、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了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县(区)副科级以上干部83908本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完成裸官任职岗位调整,但未公布具体数据。北京则强调,对全市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处级及以上干部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和组织处理;按规定对相关干部全部完成岗位调整、或备案登记等手续。

据媒体统计,截止2014年12月,全国清理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

历来重视裸官现象

早从1995年起,党和政府就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一规定在1997年、 2006年、2010年、2017年等作出修订。目前,最新修订成果为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规。

2010年2月22日,国家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7月由中办、国办正式印发。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六种情形人员不列入考察对象,其中包括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这一规定被认为是中央向裸官发出最严厉的实质性制度设计。

此外,在今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中,针对个人情况申报也做了修改,声明出现相关情形的,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也时常通过官方渠道为官员们“敲警钟”。

不过,实践操作中,各地也会视特殊情况对“裸官”与“半裸”区别对待。比如,作为国内首个预防腐败的地方法规——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中,就对“因工作需要,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予以豁免。2011年,浙江在全省专项排查“半裸官”,即将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一方移居海外的所有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

(参考资料: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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