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岁男童被大型犬狂追吓哭,犬主:狗不咬人,孩子跑才追

来源:南国都市报

2018-11-22 16:04

据南国都市报微信公众号(ngdsb966123)11月22日报道,遛狗要拴绳,但有些犬主并没有做到,给周边市民带来安全隐患。“一只中个的边牧犬追着我儿子,儿子被吓哭了。”11月18日,家住海口市锦绣海岸小区的柏先生遇到了糟心事。5岁的儿子在小区乐园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狗绳的边牧犬追赶,吓得哇哇大哭。怀孕4个月的妻子找犬主理论时,对方却反驳称“狗不咬人只因孩子跑才追”。

对此,海口市五源河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海口一些公共场所发现,部分犬主因担心狗狗不舒服,不戴口罩或不拴狗绳。有律师表示,主人未看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

儿子小区乐园内 被狗追吓哭

据柏先生介绍,5岁的儿子因发烧三天一直在家,18日,儿子身体有所恢复,便想下楼玩耍。“我妻子怀孕4个月,带儿子到小区内的儿童乐园玩耍。”柏先生说,除儿子外,园内还有不少其他业主家的小朋友。

约20分钟后,孩子们玩耍时,一只未拴狗绳的边牧犬突然窜出来,孩子们被吓得四处躲闪。“儿子见狗追来吓得大哭,跑向游乐场的滑梯处,狗在其身后紧追不舍。”柏先生说,大着肚子的妻子见状冲进游乐场保护儿子。边牧犬追了30米后,被其他在场的业主及时制服,所幸没咬到孩子。这时,有两名女子赶到,其中一人自称是犬主。

“妻子上前理论,对方毫无歉意,还狡辩称狗不咬人,是狗看孩子跑才紧追的。”柏先生说,对方态度十分蛮横,妻子当场被气哭。柏先生闻讯后赶回小区,要求对方道歉。“一名40多岁的女子称‘我的狗不会咬人,再说狗没咬到人,吵什么’,想要强行离开。”因此,双方发生了争执。柏先生说,随后犬主将狗套上绳子,否认未套狗绳一事。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狗主人从大厅走出时未拴上狗绳

物业

犬主并非小区业主 是帮交物业费的朋友

在海口大华锦绣海岸物业监控室内,因监控磁盘出现故障,小区儿童乐园的监控无法查看。记者在电梯的监控上看到,当日上午10:02,两名女子从某栋坐电梯下至大厅,所带的狗并未拴狗绳。

据物业处龙经理介绍,事后经他了解,狗的主人并非是小区业主,而是帮业主交物业费的朋友。“在小区内,不拴狗绳遛狗是不文明行为。”龙经理说,小区内养狗,业主要先登记,无论大型犬还是小型犬须办理《养犬登记证》,且要拴狗绳或戴口罩、脖套。

“物业近期将制定方案,在召开业主大会时,提出养狗安全问题。”龙经理告诉记者,只要投票表决的业主人数过半,就按物业制定的方案执行。他表示,对不按规定养狗、遛狗的,将视为野狗,物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对劝说不听的业主,将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按相关法规处理。

爱狗拴狗绳才是文明养犬行为

警方

将调查犬主是谁 并下达整改通知

记者联系了小区4栋的业主田女士。田女士表示,当天她并不在海南,也不是狗的主人。“当天,我让朋友帮忙到小区交物业费,对朋友的狗追孩子一事,我不清楚。”田女士不愿提供其朋友的电话。

事发当天,柏先生向五源河派出所报案。据办案民警介绍,接警后,他们找到了与这只狗有关系的业主住处,但敲门一直没人开门。民警表示,后期将调查犬主是否为该业主的,并将下整改通知。对多次屡教不改的,按《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处理。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走访

怕狗不舒服不开心 少数犬主遛狗不栓绳

11月20-21日,记者走访海口公园、万绿园及公共活动场所,不少犬主通常会在傍晚或夜间去遛狗。记者发现,有部分犬主在公共场所遛狗时,不给狗拴绳或戴口罩。

一只未拴狗绳的小狗随着主人在公园内“散步”

每天下班后,家住滨海大道的王女士总会牵着爱犬“毛毛”在小区或万绿园附近散步。“‘毛毛’十分好动,一出去到处窜。虽然我会带牵引带,但很少给它拴上。”王女士说,给“毛毛”拴上牵引带,它会很不舒服,心情会不好。她表示,“毛毛”的性格很好,养了两年多,从不会咬人。

这只小狗并没有拴狗绳

“自己养的狗,会知道它的脾气。”市民陈先生养了一只金毛“旺仔”,他称,“旺仔”很温顺,不随便咬人,不需要拴绳。

不过,也有不少犬主提出不同的看法。“虽说我家的狗也温顺,但不管怎么样,在人多的地方,还是得拴着。”杨女士每次去遛狗时,会用一根软绳子拴住。一是防止爱犬被车撞到,二是在公共场所,担心狗会不自觉地跑到别人脚边,把人吓着。“万一不小心咬到别人,是件挺麻烦的事。”

两只小狗在公园内均未拴绳在人民公园的草坪上“自由活动”

记者采访的15名犬主中,11名表示,出门遛狗会使用牵引带或戴上口罩、脖套,4名市民因担心狗狗“不开心、不舒服”,表示通常不会拴绳。

律师

未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

犬主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李本华律师介绍,拴绳遛狗是文明养狗的体现。《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必须给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李本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我国对动物造成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李本华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狗应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尽快进行疫苗接种,同时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遛狗时一定要拴好绳。

(文丨蒙健)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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