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高铁“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驳回司法覆核

来源:观察者网

2018-12-13 17:00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遭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梁国雄等入禀司法覆核后,香港高等法院12月13日裁定“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驳回推翻“一地两检”安排的申请。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在听取诉讼各方陈词后,于13日就案件颁发判词,根据基本法框架,香港高度自治,香港有权立法在高铁西九龙站内设立受内地司法和法律管辖的内地口岸区,因此“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

特区政府一方在庭上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法庭不能无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地两检”体现香港有“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无抵触基本法,市民也可以选择是否进入高铁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高铁西九龙总站“一地两检”示意图  图自大公文汇全媒体

法官周家明表示,基本法第67(1)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决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通过颁布决议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监督功能,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宣布“一地两检”安排合宪,对香港法院及内地政府机关具约束力。

周家明强调,本案关键不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何种方式处理“一地两检”争议,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颁布决定的法律权力。按照国家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凭证,虽然“一地两检”的决定于形式上并非释法,但法律效力实质上等同释法。

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于2018年9月23日正式通车,《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则于6月14日在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并在6月22日刊宪后正式成为香港法例

此后,已被取消议员资格的梁颂恒和梁国雄、“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注册社工吕智恒及“新民主同盟”成员古俊轩5人相继就“一地两检”安排申请司法覆核。

左起:梁颂恒、梁国雄、郭卓坚、古俊轩  图自香港文汇报

10月30日,5宗司法覆核案一并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但古俊轩于当天临时撤回覆核。12月13日早,梁国雄、郭卓坚和吕智恒到庭领取书面裁决,3人均表示会上诉。

据法制网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58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

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就如同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的时候以决定的方式确认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的宪法一样,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置疑。确认两地共同签署的关于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是符合宪法的,也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责任编辑:王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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