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年初审议国歌法条例,辱国歌最高囚3年罚5万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12-18 11:29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国歌法》香港本地立法工作正逐步进行,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12月17日表示,《国歌法》本地立法草拟工作已大致完成,目标是明年初把《国歌法条例草案》提交到立法会首读。

围绕议员宣誓是否须奏唱国歌的问题,聂德权强调,在全国性法律中,宣誓是其中一个“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因此会在本地立法中参考其情况。

至于处罚方面,与特区政府早前提交的《国歌法》内容概要所建议的一样,任何人公开或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或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4.4万元)。

聂德权  图自大公网

据港媒介绍,《国歌法条例草案》主要以《国歌法》为篮本,立法原则除了明确维护国歌的尊严、反映《国歌法》原意,同时要兼顾香港法律制度。

《国歌法》其中两项设有罚则,列明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罚则与特区政府早前的建议一样,同时也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及私人丧事活动。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消息,17日有媒体提问,消息称有议员和法官出席的(宣誓)场合均须奏唱国歌,是否有这种情况?

对此,聂德权表示,《国歌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已经实施,也已被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现在要做的是履行宪制责任,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让《国歌法》在香港实施。

按照这一原则,特区政府在草拟本地法例时,会审视全国性法律每一条条文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并在香港立法中反映出来。但聂德权强调不会“照抄”,将充分考虑香港本身的法律制度、草拟本地法例时的一贯做法、香港的情况等。

对于宣誓场合是否须奏唱国歌,聂德权表示,《国歌法》罗列了一系列须奏唱国歌的场合,特区将以附表形式,列出在香港须奏唱国歌的场合,若日后需要增删,会通过附属法例的形式处理。

聂德权表示,他注意到在《国歌法》全国性法律中有提到宣誓仪式,所以宣誓仪式是一个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因此会在香港本地立法中按原则处理这种情况。

责任编辑:王恺雯
香港立法会 香港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荷兰“拼了”:阿斯麦,别走!

“嫌犯从乌克兰获大量资金和加密货币,有确凿数据”

美方对俄隐瞒了部分信息?克宫回应

这条中马“一带一路”重点铁路项目 “或延伸至泰国”

国防部表态:中方不会在南海问题上任菲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