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烟头烫伤2岁女童 其母挨户查找无人承认

来源:“安徽商报”微信号

2018-12-26 17:56

据“安徽商报”微信号12月25日消息,12月21日晚上,在合肥潜山路新华学府春天小区,居民金女士正推着两岁的女儿在楼下散步,突然一根烟头“从天而降”烫伤孩子。随后金女士挨家挨户查找扔烟头者,却没人承认。


据了解,当晚20时50分左右,金女士正推着两岁的女儿在小区散步。当金女士来到4号楼下时,突然一阵嚎啕大哭声从小推车中传出,金女士赶忙查看,意外在女儿衣领处发现了一根尚未熄灭的烟头。

看着女儿脖子处被烫伤,金女士赶紧带着女儿去医院就医,12月25日记者看到,目前女童右侧脖子处还有一块硬币大小的烫伤痕迹。金女士表示,第二天自己就来到4号楼,挨家挨户敲门,希望能找到扔烟头者,但无人承认“物业称小区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无法查到是何人所为。”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因为小区没有安装监控,且事发时正是晚上,物业方面也无法查到扔烟头者是谁,“小区之前也曾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物业也在小区内张贴了告示,呼吁大家不要高空抛物。”

对此安徽韶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律师表示,小女孩被烫伤,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楼上哪一户造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平责任来承担,即可协商或起诉要求该楼宇除1楼外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要求小区物业承担管理不善责任。

关于高空抛物,你要知道:

高空抛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巨大隐患。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这是因为鸡蛋在自由落体的过程中,除自身重量之外,被赋予了“重力势能”。

律师说法

1、高空抛物惹祸,光赔偿就行了吗?

律师认为,这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比如,高空抛物是一些果皮之类的垃圾,这就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从楼上扔的东西把他人的汽车等物品砸坏了,一般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从高空故意扔东西致人受伤,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明知楼下人员密集或有车辆停放而从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的可能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2.找不到“凶手”咋办?

律师说:“如果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高空抛物者),受害人则可向同栋楼的所有住户索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 高层住户如何避免此类侵权?

律师表示,一方面,如果住户遇到此类索赔,应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从而实现免责;另一方面,高层住户应该增强危险防范意识。不在自己的阳台外、窗口放置花盆等物品,有孩子的家庭父母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提示

也就是说,一旦高空抛物出了事情,又找不到“凶手”,那么整栋楼的住户一起赔偿。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凶手”手下留情。

(原题为《天降烟头! 烫伤合肥2岁女童 母亲挨户查找无人承认》)

责任编辑:方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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