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规:民警依法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个人不担法律责任

来源:公安部网站

2018-12-29 11:34

【导读】 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公安部网站12月29日消息,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相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副局长韩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为实现 “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作出了突出贡献。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同时也与全国广大公安民警常年坚守执法执勤一线、默默付出牺牲奉献密不可分,与他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不可分。但是,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张向宁通报,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张向宁说,自2017年3月以来,公安部立足新时代我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治思维,深入调研论证,认真总结、积极借鉴国内外相关成熟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开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制定工作。《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规定》共有三十三条,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郭林表示,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公安民警的关心厚爱,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持信任,也是公安部党委激励公安民警勇于作为、尽职担当的重要举措。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方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行动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既需要全警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努力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下为发布会实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这是公安部今年举行的第10场新闻发布会,我们中国人喜欢说“十全十美”,在2019年即将到来之际,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和和美美、顺顺利利,同时要特别感谢大家2018年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有关情况。这一《规定》曾于今年9月6日至10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许多媒体此前也作过报道和解读。近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予以发布,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副局长韩超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同时也与全国广大公安民警常年坚守执法执勤一线、默默付出牺牲奉献密不可分,与他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不可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同时,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广大公安民警常年奋战在执法执勤一线,每天面对大量矛盾问题和各种违法犯罪,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

但是,近年来,广大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就在前几天,贵阳民警马金涛在抓捕一名涉毒犯罪嫌疑人时不幸英勇牺牲,年仅30岁,留下了刚满1岁的女儿。广大媒体、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近万名群众自发为马金涛同志送行,表达沉痛悼念之情,向马金涛等奋战在基层的广大公安民警表示深深致敬,并强烈谴责暴力抗法和辱警袭警行为。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下面,我们就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通报相关情况。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 张向宁: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

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民警执法权威得不到有效维护,危害极大,后果严重。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先后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而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要求严厉依法打击各类袭警、扰警、辱警的违法犯罪,坚决把暴力袭警势头压下来,旗帜鲜明地为依法履职民警撑腰鼓劲,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下面,我向各位记者朋友通报一下《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相关情况。一、制定必要性(一)落实党中央部署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强调要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二)回应严峻形势的要求。近年来,暴力袭警、抗法和辱警、扰警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易发频发,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今年以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重庆、贵州等地先后发生了暴力袭击杀害民警辅警的恶性案件。

比如,9月28日,安徽省霍邱县公安局夏店派出所民警许传宝在处置一起110警情时,被犯罪嫌疑人用尖刀捅刺胸部致其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晚不幸牺牲。10月27日,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颜曰春在高速路出口设卡检查处置一起刑事警情时,被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冲撞致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牺牲。除此之外,殴打、辱骂执法执勤民警也屡见不鲜。执法权威屡受挑衅,不仅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破坏社会秩序,而且直接危害民警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也使一些民警心存顾虑,不愿作为、不敢作为,削弱了公安队伍战斗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的要求。当前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中的个别条文,机制流程主要依据2009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没有法律效力和强制约束力,而且近十年来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内容已经不符合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出台介于法律、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规章势在必行。

二、起草简要过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依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形势需要、基层实际,按照公安部领导指示,警务督察局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研起草工作。

2017年3月至7月,组织对13个国家和地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制度机制、经验做法开展了全面调研,又总结了内地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成熟作法。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和部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和之前工作积累,于2017年12月形成了初稿。

2018年,公安部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1月至2月,征求了公安部机关各局级单位意见。2月至4月,以公安部办公厅名义征求了各地公安厅局和广大民警的意见。5月至6月,征求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7月20日,按照立法程序要求,邀请高校教授、知名律师、基层民警及公安部新闻中心、网络安全保卫局、法制局等10名专家代表进行了风险评估,征求了意见建议。9月6日至10月6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再次征求了公安部相关局级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

2018年12月7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经公安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2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第153号部长令,发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三、主要内容《规定》共有33条,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等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任务分工、协作配合等。

二是对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具体情形、范围、现场处置要求、适用法律依据及标准等。

三是对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后的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干预、抚恤慰问、澄清证明、申请救济以及案件督办等制度机制作出了规定。

四是对民警职务行为认定、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是明确了对民警依法履职的保护与支持,对客观公正认定执法过错责任、对存在执法过错争议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五是对因不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及工作失职、失误,导致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公安机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六是对公安机关加强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及规定适用等一般性要求作出了规定,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民警的关心厚爱,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持信任,也是公安部党委激励勇于作为、尽职担当的务实之举、法治之举。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势,贯彻了从优待警的方针,坚持了依法治警的原则,回应了基层民警的期盼,对于提升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坚决把暴力袭警势头压下来,激励公安队伍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需要全警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理解和全民支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发布施行,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不断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内心认可、支持、拥护民警依法履职。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郭林:谢谢张局长。刚才向宁局长给大家介绍了《规定》的制定必要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下面各位记者可以围绕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在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问:请问一下如何来判断民警的行为是依法履职还是执法过错?在维护执法权威和依法履职两者之间怎样去把握他们之间的统一性?

郭林:您提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请韩超副局长回答一下。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韩超:很荣幸来回答这个问题。《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十七条主要是对公安民警认定职务行为作出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民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相关工作规定进行执法,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专业性。对于民警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组织公安法制、督察、各专业警种,并视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参与,从不同的专业、角度,从法律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专业要求等方面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能够较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对相关业务要求掌握更为准确全面,公安机关外部相关领域人员监督更加客观独立两个方面的优势,互相监督、互为补充、良性互动,能够形成更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更具说服力的意见。

该《规定》第四条也已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警务督察、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士、教育训练、新闻宣传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所以该委员会组织审查出具的论证意见,对公安机关内部职务行为认定、责任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执法权威是建立在民警严格依法履职基础之上的,也只有严格依法履职才能切实地提升执法权威。因此,该《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及时严肃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各方面的监督渠道是畅通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帮助我们改进执法工作。

问: 中央提出要保护依法履职,请问在本《规定》中有何体现,基本的考虑是什么?

韩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保护依法履职,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履职保护、容错纠错、激励机制。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碍、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同时,在该《规定》第十四条中也明确,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相关条款还对依法依规、公正客观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主要考虑是,只要民警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职,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而非个人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就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并且民警个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不应当因此受到侵犯。

问:为执行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张向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规定》的发布施行完全符合总书记这段讲话的核心要义。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的重要任务。一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鼓劲、提供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制度。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这是公安部党委在新时代对警务督察部门寄予的厚望,各地警务督察部门要勇于担当、尽职尽责。

二要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定》,确保准确掌握《规定》要求,做到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要及时调研总结《规定》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强督促指导,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三要加强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民警伤亡,保障民警身心健康。

四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整体工作合力。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恳请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予以支持,深入公安执法一线,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弘扬正能量,有效震慑袭警辱警等违法犯罪,增强群众配合民警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

问:请问近年来公安部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韩超: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最近几年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立法保护。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罚第277条第五款中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是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旗帜鲜明地支持各地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今年年初,公安部专门派出3个由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山东、河南、湖南等地,代表部党委看望慰问受辱受伤民警和辅警,转达部党委的关怀关爱,并就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进行专题调研。四是出台关爱民警的制度措施。2016年,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关爱民警的30项措施。2017年,公安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基层公安机关工作负担的意见》,从明确职责范围、严格依法履职,合理配置警力、充实实战力量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0项措施。

郭林:各位记者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采访的需求,可以跟公安部新闻中心直接联系。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捍卫国家法律尊严,新闻媒体的作用十分重要。在这里,也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和各家媒体的充分报道,推动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每一位公民都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再次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谢谢。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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