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刑满获释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1-15 11:43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017年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入狱20个月,后获上诉庭减刑至1年,1月15日刑满获释。

由于他11日突然报称不适,由赤柱监狱送往玛丽医院羁留病房接受治疗,15日直接由羁留病房“出狱”。

不过,曾荫权一案仍未了结,他此前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终极上诉申请,去年12月获香港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预定5月14日开庭。

曾荫权与妻子一同会见媒体

据“东网”报道,15日早9时17分左右,曾荫权走出医院会见媒体。他表示心情“十分感恩”,从今天开始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与太太过正常的、希望是宁静的退休生活,并恢复几十年的习惯,到教堂望弥撒。

当被问及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曾荫权表示因法庭仍在处理,他不想多言,在香港的法治环境下,他若要寻求公义及清白就要坚持,“这个不能放弃”。又表示自己已尽很大努力,靠念经、上天保佑,现在内心已消除怨恨。

随后,曾荫权上车前往位于深水湾的香港高尔夫球会。

曾荫权离开医院  图自“东网”

报道称,由于身为前特首,曾荫权15日出狱后仍享有相关待遇和福利,包括“G4”(要员保护组)的保护。前任行政长官高级私人助理莫伟樑表示,特区政府一直按立法会财委会的批准,为所有前任行政长官提供支持及其他终身福利,包括办公室和行政支持、汽车连司机服务、礼遇安排、保安及医疗和牙科护理。如果个别前行政长官不能进行财委会文件内载列的推广及礼节性工作,以致该前任行政长官毋须使用有关的支持,政府会重新调配相关资源作其他适当用途。

现年74岁的曾荫权于2005年至2012年任香港特首。他在2017年2月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被判20个月。

曾荫权被指控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身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参与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的声音广播牌照及相关申请时,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披露,或向行会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2017年3月9日,曾荫权通过律师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2018年7月底遭上诉庭驳回,但获减刑至1年监禁并减免诉讼费至港币100万元(约合人民币88.3万元)。

第一次上诉遭驳回后,曾荫权又在同年8月要求上诉庭批出证明书,让他可以向终院申请终审上诉许可,但遭拒绝。于是转而直接向终院申请,获得受理。

去年12月20日,香港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预定于今年5月14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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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恺雯
曾荫权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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