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总队原总队长何宗志受贿830余万,一审被判刑14年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2019-02-19 18:37

据北京头条客户端2月19日消息,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何宗志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原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宗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独自或伙同他人收受830.91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何宗志资料图

副厅级侦察员退休两年后落马

今年65岁的何宗志是四川人。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何宗志任资阳地区公安处副处长;2001年1月至2003年8月,任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资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6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2015年1月,何宗志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

在退休两年后,2017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四川省公安厅原副厅级侦察员何宗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两个多月后,何宗志被开除党籍。

2017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通报称,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宗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受贿830万,16起受贿事实

判决书显示,何宗志共犯有“两宗罪”,分别是受贿和滥用职权。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何宗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转让、工程承包、车牌生产、设备采购、车牌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续签合同、职务升迁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独自或伙同他人收受杨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830.91万元。

在滥用职权犯罪中,2001年,何宗志利用担任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侦办巨大公司总经理李某2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偷税罪一案中,接受荣建公司总经理杨某1的请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将巨大公司以480万元购得的地产以126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荣建公司。2016年,在巨大公司诉资阳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资阳市公安局赔偿巨大公司及四川省资阳得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损失共计575.22万元,扣除该地产出售所得126万元,最终造成国家损失449.22万元。

判决书显示,何宗志的受贿事实共有16起,最早的一次发生在1999年,最后一次发生在2016年5月,时间跨度达17年。

最后一次受贿的时候,虽然何宗志已经退休,但行贿者雷某觉得何宗志在以前给过很大帮助,仍然花费40多万买了一辆车送给了何宗志。

在何宗志收受的财物里,除了有人民币,还有加拿大币、卢布、金条、汽车、钻戒、手表、钢笔等。

判决书显示,何宗志的受贿行为主要集中在2006年到2017年间,这段时间,何宗志担任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在16起受贿事实中有14起是在此期间进行的。

其中单独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2007年1月至2014年1月1.2012年,何宗志利用担任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为四川某公司法人赵某在车牌供应及款项拨付上提供帮助,先后九次收受赵某所送人民币114.5万元,加拿大币0.2万元(折合人民币1.262万元),卢布5万元(折合人民币0.5877万元),共计折合116.35万元。

而赵某之所以屡次行贿何宗志,是因为何宗志给赵某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在四川交警总队支付号牌款方面,交警总队每次都及时给赵某公司拨付款项;何宗志在任职期间,都是按照原来的销售区域实行,没有改变赵某公司销售汽车号牌的区域,也没有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2008年至2014年期间,交警总队拨付了预拨款,缓解了赵某公司流动资金问题,而这些都是依靠何宗志的影响力及幕后关照实现的。

金额最小的一次则是4万元。2011年1月,何宗志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建筑技术公司西南公司总经理雍某在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了雍某所送现金4万元。

屡打借条,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

在近年来曝光的多起落马官员中,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的做法屡次出现,一些落马腐败官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法律制裁。何宗志案的判决书显示,在多起受贿事实中,他曾经数次打过“借条”。

比如,在收受四川某公司法人赵某贿赂116.35万元的过程中,何宗志说有50万元想拿到赵某公司作为借款进行理财。他问赵某一年有没有15万的利息,赵某说没有,因为公司的利率是每年10%。赵某随后表示可以送给何宗志100万元用于在公司理财,加上何宗志的50万元凑成150万元,这样赵某公司每年就可以给何宗志15万元的利息。何宗志表示同意。于是,赵某就给何宗志打了一张借条,内容是“今借到胡某现金15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10%”,并签了公司和赵某的名字。

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何宗志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某矿业公司董事长雷某在车牌办理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八次收受雷某所送现金24万元、金条1根(价值15.82万元)、奥迪车一辆(价值46.13万元),共计折合85.95万元。

在收受雷某的汽车后,2016年12月左右,当时何宗志在接受四川省纪委调查,何宗志的妻子给了雷某一张借条,上面写有“何宗志借到雷某50万元”,试图逃避调查,后雷某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将这张借条交给了四川纪委调查组。

侦破涉黑命案,收黑老大家属钱

在何宗志的受贿事实中,最早的一起发生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

法院查明,1999年9月至2001年1月,何宗志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张某被枪杀案中,先后四次收受张某之兄所送现金8万元。

当时,何宗志担任资阳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协助分管刑事侦察支队。据当时新华社的报道,1999年年9月4日下午,发生一起在资阳乃至四川省造影响都非常恶劣的涉黑命案。3名犯罪嫌疑人持枪在资阳市城区将资阳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及资阳某厂工人李某当场打死后,乘车潜逃。

后警方组成专案组投入侦破工作,成立了“九四”专案组,何宗志是专案组组长。经警方调查,这起恶性案件是两个带黑社会性质的地方恶势力团伙因利益之争引发的,死者张某和持枪杀人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余某分别是其首领,均欲雇请“杀手”将对方置于死地。后该命案告破。

在专案侦破过程中,死者张某的哥哥张某1为请何宗志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多费心,将凶手绳之以法,3次给何宗志送钱,每次都把事先准备好的一个装着2万元钱的红包递给何宗志,何宗志收下后就离开了。而在杀害张某的凶手被抓到后,为了感谢何宗志的尽心破案,张某再次送给何宗2万元钱。这8万元被何宗志用于了家庭日常开支。

数罪并罚,获刑14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何宗志对检方指控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宗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独自或伙同他人收受杨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830.9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宗志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将侦查机关扣押的财物进行处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何宗志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且在十八大以后继续受贿,可以对其酌定从重处罚。

何宗志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侦中,何宗志能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何宗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原标题《四川交警总队原总队长何宗志一审获刑14年》)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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