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正当防卫”?“涞源入室行凶被反杀案”再引关注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2-22 13:07

【导读】 近日,福州小伙赵某阻止施暴的“正当防卫”事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也让河北涞源的“反杀”案件和“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

(观察者网讯)

近日,福州小伙赵某因阻止施暴者被警方拘留一事引发一波舆情,2月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作出最新通报:检方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鼓励见义勇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正当防卫”的认定事件,让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河北涞源“反杀凶徒”案再一次引起热议。观察者网关注到,澎湃新闻此前发布的相关微博在2月21日之后的评论和转发数量陡增,人们再次议论起这起同样涉及“正当防卫”判定的案件。

澎湃新闻发布的微博截图

观察者网发现,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月18日曾针对去年“7·11河北涞源反杀案”进行了一番关于“正当防卫”如何认定的讨论。

“涞源反杀案” 案情回顾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河北省某高校一大二女生王小菲(化名)今年21岁,2018年寒假在北京某饭店打工期间认识传菜生王某。王某追求小菲遭到拒绝后,多次携带刀具、棍棒到王小菲的学校和家中进行纠缠。

王小菲及其父母曾向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报警,当地派出所曾与王磊电话沟通,王磊未配合民警工作。“鉴于王磊思想极不稳定,易采取极端行为”,当地派出所曾出警抓捕王磊,未果。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王磊带着甩棍、水果刀,深夜翻墙进入王小菲的家中,进到院子后,与王小菲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发生冲突。

冲突期间,王磊击伤王小菲腹部、赵印芝手部,刺伤王新元胸、腹、腿、双臂等多处;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因颈部受伤严重,王磊死亡。

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一家的合照。(图源/法制日报)

案发后,王小菲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王小菲被取保候审。

截至澎湃新闻1月20日再次报道该案,案件当事人父母仍被羁押,王小菲(化名)称已无上学勇气,暂时找了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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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经媒体报道,检、警两方关于该案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分歧引起舆论热议。涞源县检方认为,事发当晚,王小菲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一家三口合力杀死持刀闯入家中的王磊,实属无奈,该行为有正当防卫性质,赵印芝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但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其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对此,河北保定市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介入。目前该案已由保定市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

是否“正当防卫”?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月18日分析文章指出,目前大部分观点认为,小菲一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中不乏专业人士从法律层面作出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璇认为,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某背部、其父母用木棍和铁锹击打王某并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关特殊防卫权的规定,并未超过防卫限度。更有专家指出,男子深夜携凶器侵入住宅的行为是严重犯罪。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认为,住宅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它既是财产权也是人身权。目前很多国家对住宅通常都是赋予自卫权的,对擅闯者可以通过自力救济进行反击。立法机关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宪法的原则精神来加以保护,对此要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由于近期正当防卫屡屡引发舆情,不禁让我们陷入思考。《信息时报》评论文章认为,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没有问题,关键问题是司法人员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第一是死者为大,毕竟死了人,要有人来负责。第二就是怕死者家属闹访”。这也导致了一些司法人员充当“和事佬”,为了平息社会矛盾,不让死者家属去闹。

白岩松在央视节目中评论称,“有了好的目标,如果没有方法,最后目标还是实现不了。出台了正当防卫相关的司法案例和司法解释,是希望制止犯罪、减少犯罪,并让正当防卫者不受委屈。但如果文件上目标写的好好的,但是在现实的案例中却让目标不能实现,那目标就成了空的”。大风号“凯迪网络”则在文章中呼吁,司法案例对正当防卫,不可以机械苛求,这将严重打击公民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信心,甚至扼杀见义勇为,反过来就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猖狂。

责任编辑:严珊珊
案件 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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