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律师:此案发生在住宅,认定正当防卫很有意义

来源:澎湃新闻

2019-03-03 15:24

【导读】 殷清利认为,此起“反杀案”跟包括昆山“反杀案”等案件相比,有一个不同之处:“其他反杀案大多发生在大街等公共场所,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家里。”殷清利说,“每个人的家都对自己有庇护作用,属于安全区。公民住宅里的人身权利如何得到保护?这个案子对跟住宅有关的正当防卫的认定,会很有启发意义。”

3月3日,河北检方对“涞源反杀案”的两名当事人王新元、赵印芝,决定不起诉。至此,包括王、赵两人的女儿王某某在内,这三名曾被警方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羁押的嫌疑人,均未被检方起诉。

当日上午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er.cn)电话采访时,此案辩护律师殷清利介绍,他和当事人家属是从检方通报和媒体报道中得知上述消息的,目前尚未接到正式通知。他正从北京赶往羁押其当事人的保定看守所。

据殷清利律师介绍,今年1月18日,接受家属委托的他向检察机关提出,此案应构成特殊防卫,申请不予起诉。

涞源反杀案”发生在女大学生王某某的河北老家。本文图片均来源 北京头条

“现在公布了不起诉决定,我们感到欣慰。”殷清利说,检方认定三名当事人系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完全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关于正当防卫判例的一些指导意见。

殷清利认为,此起“反杀案”跟包括昆山“反杀案”等案件相比,有一个不同之处:“其他反杀案大多发生在大街等公共场所,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家里。”殷清利说,“每个人的家都对自己有庇护作用,属于安全区。公民住宅里的人身权利如何得到保护?这个案子对跟住宅有关的正当防卫的认定,会很有启发意义。”

“涞源反杀案”发生在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家庄——村民王新元、赵印芝及其女儿王某某的家中。今年22岁的王某某是一名大学生,2018年1月的寒假期间,她到北京一家餐厅当服务员,认识了在此打工的25岁的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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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3月3日的通报显示,王磊认识王某某后多次展开追求,遭到拒绝。此后,王磊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2018年7月11日,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的院子里。王某某的父亲王新元拿铁锹、其母亲赵印芝持菜刀与王磊发生打斗。王某某也从住房拿出菜刀跑到院中,但遭到王磊追打。冲突中,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其不再动弹。

检方通报显示,王磊是翻越围墙进入王某某家的院子,此后持凶器与王某某及其父母发生打斗。

经鉴定,王磊颅脑等多处受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构成轻伤二级;赵印芝、王某某均属轻微伤。

事发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均被涞源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王某某则被取保候审。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对王某某解除取保候审,“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至于王新元、赵印芝两人,涞源警方2018年10月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涞源县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3月3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检方认为: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进行击打,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被检方决定不起诉后,王新元、赵印芝将被释放。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澎湃新闻,此案曾被警方羁押的包括王某某在内的三名当事人,均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至于是否提交申请,还需要与当事人见面沟通,“我们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责任编辑: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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