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路边买回一只“野鸡”准备烧汤,父亲一看吓一跳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苏新闻”

2019-03-12 14:47

近日,南通的蔡先生买了只所谓的“野鸡”,正准备拿回家煮了吃,却被他的父亲制止了!原来这只“野鸡”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鹭…


据“江苏新闻”公众号(jstvjsxw)3月11日报道,事发当日,蔡先生回海门老家,发现路边有人在卖野味。对方说这只大鸟是只野鸡,蔡先生心动了,心想:“买回去煮煮应该蛮好的。”

蔡先生花了好几百块钱买下了这只“野鸡”,拿回家后, 却被父亲告知这“野鸡”不能吃,是野生动物 ,应该保护起来。

“长辈说了这不是野鸡,我上网查了一下,它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原来,蔡先生买回来的这只鸟其实是夜鹭

小家伙被围观时还有点害羞,一个劲往桌子底下躲。仔细一看,这只夜鹭身上流了不少血,爪子也受了伤,没法正常飞行。为了能让它得到救治,记者把鸟儿带到了南通市动物园,兽医对小家伙的伤势进行了初步检查。

兽医居自远告诉记者,夜鹭脚部有伤,出血比较严重,导致身体虚弱,接下来将对夜鹭的外伤做个简单的处理,疗养后再观察其恢复情况,应该可以放归自然。

工作人员也介绍,生活中,大家如果发现受伤的小动物,不知道怎么处理,可以把它们送到野生动物救助站或是动物园,由兽医提供专业的治疗。

提醒!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将获刑

根据《刑法》341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非法交易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在 1只以上 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记者丨徐晗,南通台丨崔轶楠、余江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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