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精神病”法官相关问题

来源:澎湃新闻

2019-03-23 11:37

3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近日,有关媒体以《一份判决书背后的“精神病”法官》为题,对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进行报道,引起网友关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会同白山市委政法委、白山市人民检察院、白山市公安局和卫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白山市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诚挚欢迎媒体和网友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新京报3月21日报道称,吉林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2014年曾向一名申诉者出具盖有法院公章的无罪判决书,两年后法院称该法官“患精神病”,该无罪判决“无效”。

报道称,现年79岁的黄志发曾在1983年以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经减刑服刑18年后,于2000年出狱。

出狱后,黄志发申诉,于2013年在白山中院申诉时见到审判员张世奇(化名),并频繁询问申诉案件进展。

2014年7月,张世奇在信访人员接待室给他一份无罪判决书,并当场宣读。报道称,该份无罪判决案号为(2014)白山刑监字第4号,认定黄志发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文末没有写出审判员姓名,落款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并盖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拿到无罪判决后,黄志发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张世奇以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原件为由,将无罪判决书原件收回,并于2014年8月28日给他一张传票,显示案号为(2014)白山发赔字第66号,传唤黄志发应于2014年9月17日上午到达法院,案由为“国家赔偿”,传唤事由是“证据交换时间”。同年9月17日,双方商定国家赔偿数额为160万元。

此后,黄志发迟迟未收到国家赔偿款,并联系不上张世奇。直到2016年1月7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黄志发,发现张世奇法官患有精神病,他所做的一切司法文书无效,报案后公安机关带张世奇到医院进行鉴定确认,后依法撤案。

2019年2月23日,唐山,黄志发在暂住处,手中拿着判决材料。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责任编辑:张晨静
吉林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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