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生育成本,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前合并实施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9-03-26 07:4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六是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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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从此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城市的情况来看,12个城市的基金共济能力、平衡能力远强于非试点的城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

“从全面推开来说,成效只能是更加放大,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更具有制度保障作用。基金能力的提高,可以为更多人提供生育保障,也为今后增强生育保障待遇奠定了基础,这是可预期的。”陈金甫说。

陈金甫说,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样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个池子并成一个池子,相应的征缴也一并征缴,推进了统筹层次的一致。此外,将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关博对记者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具有三方面积极效果。一是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利于降低生育成本,促进家庭生育意愿有效释放。二是降低两项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本,通过合并实施,统一经办,整合管理和财务路径,降低保险运行成本费用。三是打通了两项保险基金管理,扩大基金风险池,提高制度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求2019年底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现在执行层面主要在地市,可以预见的是,今年各地市都要出台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落实。”陈金甫说。

关博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与人口形势变动、产假政策规定和生育津贴标准等密切相关,在合并实施过程后,更要科学精算,密切监测,防止出现险种间风险转嫁情况。

(记者 班娟娟)

责任编辑: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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