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遇家暴报警 父亲被要求接受强制矫治

来源:深圳晚报

2019-04-13 09:29

近日,一则“童模小女孩拍照时遭妈妈飞踹”的爆料视频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这样的疑似家庭暴力事件让人愤怒,建议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据深圳晚报报道,不久前深圳龙华区民治街道妇联就联合派出所成功处置了一起儿童家庭暴力案件,并要求施暴人接受强制矫治。专家表示,孩子被打难以自主维权,社会监督很重要。

去年8月21日,小学生娜娜(化名)报警称被父亲多次家暴,其手臂腿部都留有淤青和伤痕。

经过民治街道妇联和警方的了解,娜娜生活在单亲家庭,10岁之前一直在爷爷奶奶、叔叔等亲戚家轮流寄养。林旭玲介绍道,娜娜说爸爸对她学业很严格,两人的冲突多数由学业问题引起。而她爸爸则认为她爱撒谎,很多事不愿对他说,不诚实。

去做伤情鉴定的路上,心理咨询师林旭玲提了下娜娜的书包,发现书包很重,她便询问娜娜为什么装这么重的东西。娜娜说,书包里有面包、水、衣服等物品。娜娜已经决定不回家了,她恐惧回家。

“因为不能确定她会不会再次受伤,所以最迫切的问题就是为她找到一个临时庇护所,保障短时间的安全。”林旭玲说。

调查清楚相关情况后,警方对黄先生(娜娜父亲)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表示会安排近亲属作为娜娜的临时监护人,将对孩子进行临时家外安置。因娜娜之前在舅舅家生活过一段时间,警方联系其舅舅并将娜娜暂时安置。之后,民警对黄先生提出警告,告知他家暴是违法行为。

此外,民治街道妇联的工作人员也要求黄先生写下悔过书,承诺不再对孩子使用暴力。


娜娜临时家外安置期间,街道妇联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回访作进一步调查和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还给黄先生安排了强制矫治课程,并要求他在矫正期间接受监督,不能擅自接回孩子,不能没收孩子的手机,如果搬家要告知警方。“要让他知道,我们是可以干预这件事的,这对他是约束力。”林旭玲说。当天晚上,得知堂叔会带她走后,娜娜的恐惧渐渐消失了,开始愿意和社工主动交流。

目前,该个案仍未结案,“父亲已经没有再打孩子,但是社区仍在持续跟进,如果发现再犯就考虑通过其他手段进一步处置。”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总干事李孟告诉记者。

对于年纪相对较小的孩子,如何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寻求保护?“父母对孩子的暴力目前仍然是难以干预。”李孟说,发生家暴后应当由居住地的相关部门,如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介入个案,保护好孩子,如有必要,可将孩子带离施暴人,并联系警方对家长发告诫书,责令家长到相应的服务机构接受亲职教育学习和施暴人行为矫正。最终实现家长不再对孩子施暴的目标。

“事实上,这项工作其实在挑战‘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这样的传统思想,能走完整个流程已经不容易,反家暴法是很多家长需要补课的。”

“对于旁人而言,遇到家庭暴力做到不冷漠、不忽视,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勇于上前阻止,或曝光或报警,就能起到保护受害人的作用。”李孟建议,发现了家庭暴力可报警,相关单位,如区级家庭暴力保护中心或妇联在报警处理后将介入个案跟进情况。目前,深圳已成立区级家暴防护中心的有罗湖区、宝安区、龙华区、光明区。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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