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贼”从天而降砸中电视机 居民第一反应:请坐喝水

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晚报”

2019-04-17 19:47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北京晚报”(ID:wxbjwb)

“飞贼”一脚踩漏房顶坠落,砸在居民陈先生家的电视机上,挣扎起身逃跑时被看出端倪的陈先生百米追逐擒住交给警方。

记者今天获悉,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7月30日上午,陈先生正利用躲避烈日的间隙在海淀区一建筑工地宿舍内休息,本是一如既往平静的一天,却被屋顶突如其来的巨响打破了。

一个男子和两捆电线结结实实地砸在了陈先生屋内的电视上!陈先生万分震惊,以为是工友操作不慎踩破房顶才掉落到他家中,于是赶紧上前问询该男子伤势,还让他坐下喝水。

该男子匆匆喝了一口水,便不顾身体疼痛站起来,拎起两捆电线,神色慌张地往外走。陈先生本就觉得此人脸生,加上他的反常举动,于是怀疑地跟了出去。

男子见陈先生跟了出来,更加害怕,就想翻院墙抄近道逃走。见状,陈先生猜测此人应该是盗窃工地电线的窃贼,于是开始追赶。

经过数百米追逐战,陈先生终于成功地将李某拦截下来。然而,李某极力抗拒抓捕,将陈先生手指咬伤。双方僵持了一会儿,李某终因体力耗尽,放弃抵抗,被交给警方处理。后经鉴定,陈先生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据李某交代,案发当天,他趁一宿舍内无人,偷偷溜进屋里,窃取了两捆电线,想卖掉换钱。但他怕院内其他人发现,就顺着屋外楼梯爬上屋顶欲逃走,哪知没迈出两步,便将房顶踩塌,掉进了陈先生的房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依照抢劫罪规定定罪处罚。

即使李某盗窃的电线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具有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阮佳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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