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生不再强制要求在学期间发表论文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4-22 20:07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18~2019学年度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并且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

据清华新闻网报道,本次修订历时两年多,恰好处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快速发展完善的时期,学校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并贯彻落实到《规定》修订工作中。

坚持立德树人,坚定培养目标

《规定》的修订遵循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教育理念,将博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博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博士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同时,增加了“学风严谨”“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和传承学校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

完善学术评价,激励原创研究

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因此被列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需要首批修订的文件。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突破学科界限,推动交叉创新

《规定》修订时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此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

引导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

新的《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例如参加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

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

新的《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新《规定》发布后,由在学研究生构成的研究生培养学生咨询委员会调研了博士生同学的反馈。被调研同学表示,新《规定》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而是更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加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在普遍支持《规定》修订内容的同时,同学们也期待各学科和院系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继续保持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高标准。

责任编辑:吕栋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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