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安全帽大检查,6月1日起由施工总包单位统一购买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19-04-26 21:41

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26日消息,最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脆皮安全帽”一事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4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通知,即日起到5月31日,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按照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安全帽是安全防护用品的“三宝”之一,是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无条件保证。市住建委方面介绍,近期网传的“一线工人安全帽一碰就碎”视频引发社会热议,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回应:“如果连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么能够实现生产安全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范围较广,包括本市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抽查两个阶段,从实体安全和管理行为两方面开展检查。

记者注意到,检查内容的第一项就要看安全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中,相关部门将重点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衬、下颏带等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安全帽的性能类别和帽壳材质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是否具有《安全帽》(GB2811-2007)规定的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是否具有“QS”和“LA”标识;安全帽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仍在继续使用;安全帽是否存在部件损坏、缺失,影响正常佩戴;安全帽是否受过强烈冲击(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仍在继续使用。

在管理行为方面,也将检查: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此外,购买安全帽的单位也要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留存安全帽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等;配备安全帽的单位需要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是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更换。

按照通知,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必须予以回收报废,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帽。从5月8日起至5月31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工程项目安全帽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规定对安全帽提供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挪用用于购买安全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通知还特别要求,工程项目要转变对安全帽的检查方式,从之前过于关注“是否戴安全帽”,转变为再查“安全帽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适用于施工现场等”,从根本上上保证安全帽能够发挥安全防护的根本作用。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2019年6月1日前签订分包合同并已明确上述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的除外。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此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工程项目,并抽查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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