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烈士陵园穿纳粹制服拍照:被判公开道歉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5-21 14:23

据微信公众号“杭州中院”(ID:hangzhouzhongyuan)5月21日消息,李某、吴某系外省来杭务工人员,2018年12月30日晚上10时许,二人前往萧山烈士陵园拍照,后李某将身着仿纳粹军服的照片在其个人QQ空间发布,被群内多人阅见并转发扩散,社会影响恶劣。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某和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5月21日,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该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旁听席上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陵园烈士亲属代表,还有来自杭州高级中学的一百多名在校师生,以及20多家来自中央省市的各级媒体。

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许米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我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案。

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庭审中,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抹黑英雄、侵犯英烈荣誉、虚化甚至丑化英雄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厘清公众对待此类事件的错误认识,增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杭州中院不仅邀请了百余名学生到庭旁听,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通过法庭辩论和庭审结果向公众明确是非对错标准,将庭审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希望引起社会公众警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 2018年12月31日,微博网友@上帝之鹰_5zn 反映,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园穿着带纳粹标志的军服自拍,这不是亵渎烈士是什么?

对此,@杭州网警 1月1日回应,目前属地反馈,人已于昨晚找到,照片中的涉事男子以寻衅滋事刑拘,具体情况等属地官方发布,感谢网友的监督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于文凯
烈士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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