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妈妈完成了你的遗愿,但必须把爸爸告上法庭!”

来源:微信公号“半岛晨报”

2019-05-22 08:55

本文转自微信公号“半岛晨报”

5月20日,一个充满爱的日子,34岁的吕晓媛带着复杂的心情走进法院的大门,在儿子因病去世3个月后,她为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问题,将孩子的生父告上了法庭。这原本就是一件让人悲哀的事情,而在伤感之外,吕晓媛心中还有个疑问——在救助孩子的问题上,是否应该让社会筹款“打头阵”,父母该承担的责任退而求其次?

父母离异两年孩子查出恶性脑肿瘤

2019年5月20日上午10时,吕晓媛走进了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这是她因为儿子的治疗费问题,第二次与孩子的亲生父亲对簿公堂。

2015年5月,吕晓媛和丈夫离婚了,当时儿子东东(化名)刚2岁半。按照当初的离婚协议,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婚前房产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偿还;个人债权债务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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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吕晓媛刚刚经历一场车祸,下颌骨、上下咬合骨骨折,父亲患有肾癌,母亲患有严重的白内障。不过,吕晓媛有一份少儿英语教育的工作,她觉得只要日子能平静的过下去,生活还有希望。

2017年9月,东东发病了,同年11月份被确诊为恶性脑肿瘤。此后吕晓媛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全心全意为孩子治病。

为治疗费把孩子父亲告上法庭

恶性脑肿瘤所需要的手术费以及后续治疗费,显然不是吕晓媛一个人能承担得了的,在东东病发之后,她就与孩 子的父亲沟通治疗费的问题。在她看来,尽管大人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但是孩子是共同的血肉,给孩子看病最要紧。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的协商并不顺利也没有结果,而孩子在等着看病,在无房无车的情况下,吕晓媛通过网络向社会发起了重疾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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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经过4次筹款,资金到账后累计数额为19.9万余元,而东东经过31次放疗合计花费医疗费16.1万元。

东东的治疗还在继续,只依靠网络筹款显然是不行的,无奈之下就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问题,以东东为原告,吕晓媛为法定代理人起诉了孩子的亲生父亲,2018年3月27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网络筹款“打头阵”的不能再向父亲主张

吕晓媛请求将抚养费自孩子病发开始提升到每月2000元,并请求孩子的父亲承担医疗费、生活费、交通费、在京治疗期间的住宿费共计25.8万元。

孩子的父亲认为:自己无固定工作,每月2000多元的房贷已无力偿还,还有年迈双亲需要赡养,所以不应增加抚养费数额;而对于医疗费问题,孩子的父亲认为,已经通过社会捐助支付,不应该再向自己主张。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2018年11月,法院给出了民事判决——抚养费由500/月变更为1000/月。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问题,法院认为网络筹款项目类型为个人大病救助,所筹款项是为了全部用于受助人的治疗,资金具有公益性,并非原告及其家人的私有财产,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实际已由捐款负担,原告再次向被告主张该部分费用于法无据。因此法院判决,孩子的父亲承担网络筹款花费完毕后新增医疗费用的一半,也就是3.9万余元。

父亲上诉期孩子没等到开庭已去世

针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孩子的父亲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了上诉,而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孩子能继续得到治疗,吕晓媛不得不再次发起网络筹款。

然而尚未等到开庭,东东于2019年2月21日去世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裁定案件终结诉讼。

在孩子走后,吕晓媛根据东东的遗愿,将剩余的筹款全部转捐了出去,其中107700元通过轻松筹转捐给了一位重疾患者,11314.66元转赠给大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其他需要帮助的患病儿童。在大连青基会,本报见证了转捐过程,并报道了此事。

母亲转捐近12万善款后再诉父亲

儿子的病故,给了吕晓媛沉重的打击,也让她身心俱疲,每天她通过翻看过往记录来疏解思子之情,而这个过程中捐助者的说法让吕晓媛的内心再次翻起波澜,有位知情捐助者表示“我们捐款是不忍孩子无钱医治,是给孩子看病用的,不是给大人减轻负担的,不能我们打头阵,该负起责任的人反而退而求其次”。

于是,针对孩子生前的治疗费问题,吕晓媛再次起诉了前夫。经过统计,孩子治病期间,她共发起8次网络筹款,筹得善款400930元,减去转捐部分,实际为292484元。而孩子整个治疗期间能通过票据证明的有34万余元,实际花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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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媛表示:其实针对孩子的治疗费问题,再次起诉孩子的亲生父亲,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尤其是在孩子去世后,每一次质证都如同在自己的心口扎刀,但她还是想要一纸判决,“给自己一个宽慰,给孩子一个告慰,给帮助过我们的12133位好心人一个交代。”她说。

善款已帮减轻负担怎好将剩余据为己有

采访中,针对转捐善款一事儿,吕晓媛表示,事实上在孩子治疗期间,去过北京的多家医院,都是自己和家人陪同、承担。除了精神上的疲惫,更因为自己无法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欠下很多外债。近12万元的剩余善款若据为己有能减轻自己很大的负担,但她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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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媛说:首先这是孩子的遗愿,东东生前有感于好心人的帮助,在看到其他人有困难时,也会献一份爱心,已通过各种渠道捐出去700多元,对于孩子的遗愿自己不能违背。

其次,善款是用来给孩子做专项治疗的,孩子没用上,只有转捐出去,才能发挥善款的真正用途,才不会寒了好心人的心,才能让社会众筹得到良性发展。

“更重要的是,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是社会上好心人的帮助,解了燃眉之急,而且筹来的善款也已经减轻了我们很大的负担,我怎么还好意思把没用的再据为己有呢。”她说。

责任编辑: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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